近日,汕頭市篤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罰50.27902萬元。
據官網公示的信息顯示,汕頭市篤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位于光華北一路直巷尾、光華北一路直巷尾5號的國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占地面積4570.82平方米(折合6.856畝),該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為允許建設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行為。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參照《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土地類序號5的處罰裁量基準進行處罰,責令汕頭市篤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土地,并處罰款50.27902萬元。
或 1890279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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