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19家公司因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被移送公安,確定為重大失信主體
何觀舒:虛開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無錫#
2025年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稽查局發布了一批關于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告知適用)的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無錫億某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告知適用)》。
無錫億某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行為,被所轄稅務機關處以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19家公司涉及餐飲、酒店管理、信息咨詢、建材、廣告、科技、貿易等行業,虛開的金額從140多萬元至1700多萬元不等,例如:無錫凡某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255份,票面額累計1757.78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稅與罰短評: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以虛開發票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發票罪情節嚴重的標準為虛開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100份且金額30萬元以上。上述19家公司虛開的金額都超過了虛開發票罪入罪追訴標準,其責任人員可能要面臨刑事處罰。
為什么說可能要面臨刑事處罰呢?
因為對于虛開金額雖然超過了情節嚴重的標準,但是,虛開金額不大,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屬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
對于不起訴的,則不會判處刑罰。那么,虛開金額多少?具有哪些情節可以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呢?以下案例僅供參考。
1.1.案例一:蘇州A園林建設有限公司虛開發票案
1.2.辦案機關: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
1.3.簡要案情:蘇州A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以支付開票手續費的方式,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5份,價稅合計1929414.00元。
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蘇州A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免除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蘇州A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不起訴。
2.1.案例二:薛某某虛開發票案
2.2.辦案機關: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2.3.簡要案情:薛某某通過其經營的泰州市高港區A電腦經營部通過開大頭小尾陰陽票的方式,為孫某某虛開普通發票5份,票面金額合計2146065元。
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薛某某不起訴。
對于虛開金額在2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500份且金額150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但是,如果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在法院審判階段爭取緩刑的結果。例如:
3.1.案例三:黃某某虛開發票案
3.2.審理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3.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上海A公司虛開發票,情節特別嚴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黃某作為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決定并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應承擔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其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關于上訴人黃某的辯護人提出上海A公司虛開發票的行為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建議二審改判緩刑的相關意見,經查,上海A公司虛開發票達1100余萬元,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該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鑒于二審期間,黃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的偷逃稅款及部分滯納金等共計320萬元,有較好的悔罪表現,本院依法決定對其適用緩刑。相關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二審期間出現有關量刑的新證據,本院依法予以改判。......判決如下:上訴人黃某犯虛開發票罪,判決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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