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吉安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詐騙犯罪案件,3名合謀“出老千”圍獵牌友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
羅某全與吳某英、肖某芳是“黃金搭檔”。羅某全多次要求吳某英、肖某芳約人打牌,并會事先給吳某英特制的撲克牌用于作弊。事后,3人再將贏得的錢瓜分。
2024年9月2日晚,羅某全在吉安縣敦厚鎮某飯店贏得陳某某10120元、劉某某1500元、王某某360元。事后,羅某全分得4480元、吳某英分得4500元、肖某芳分得3000元。
次日,一受害人發現被騙后報案。案發后,被告人吳某英、肖某芳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前,3名被告人已將贓款退還給陳某某、劉某某及王某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全、吳某英、肖某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作弊設備以賭博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某英、肖某芳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告人羅某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3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并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并從寬處理。
據此,吉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全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吳某英、肖某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均處罰金5000元。
來源:新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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