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市民的日常出行和生命財產安全。為此,政府制定了嚴格的法規來確保軌道交通線路保護區內的作業安全。政訊通·全國交通運輸調研中心宣傳員為大家整理了以下詳細內容。
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五十條: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作業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暫時停止作業,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損壞或者影響運營安全的,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征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進行作業;
(二)未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護方案;
(三)未在作業過程中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或者未及時消除發現的安全隱患。
通過這些措施,政府不僅強調了軌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顯示了其堅決維護公共安全的決心。法規的嚴格執行有助于預防潛在風險,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穩定運行,讓每一位乘客都能享受到安全可靠的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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