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救護車鳴笛疾馳卻被暴走團圍堵在路中央,當消防車拉響警笛卻在廣場舞隊伍前寸步難行,這樣的新聞總能激起公眾的憤怒。有人直言,這些團體之所以敢如此漠視公共安全,根源在于執法部門的“和稀泥”式處理——面對沖突時“各打五十大板”,遇到違規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讓規則底線在“維穩”的名義下一再退讓。
“和稀泥”的執法邏輯,本質上是對“法不責眾”的妥協。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道、廣場舞音響音量超標等行為,看似是“小違規”,實則侵犯了公共利益,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但現實中,不少執法者面對此類問題時,往往以“老年人不容易”“怕引發群體矛盾”為由,選擇口頭勸導而非嚴格執法。這種“柔性處理”看似避免了即時沖突,卻在無形中傳遞出“違規成本低”的信號,讓一些人更加肆無忌憚。
更值得警惕的是,“和稀泥”式執法正在消解規則的嚴肅性。法律明確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通行,可處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但當規則被“人情”“維穩壓力”架空,當守規矩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當違規者的行為得不到懲戒,公眾對規則的信任便會逐漸流失。長此以往,不僅會助長“誰鬧誰有理”的歪風,更會讓公共秩序陷入“破窗效應”——既然有人可以違規,那我為何要遵守?
事實上,真正的社會治理,從來不是“無原則的妥協”,而是“有邊界的包容”。對于老年人的合理需求,社會應當給予理解與關懷,比如規劃專門的活動場地、完善公共設施等;但對于侵犯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執法部門必須堅守底線,用明確的懲戒讓所有人意識到:規則面前,沒有特殊。
不讓救護車為暴走團讓路,不讓消防車被廣場舞阻擋,不僅需要執法者的“硬氣”,更需要全社會對規則的敬畏。唯有如此,公共空間才能真正成為每個人的安全港灣,而非少數人的“特權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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