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叫“餃大喜”的博主在小紅書曝光,稱自己參拍的一則廣告營銷視頻,被另一家企業“1:1抄襲”。
她放出了兩則廣告同步播放的比對視頻(建議點擊進入,放大觀看)——
這位博主隨后再次發聲并放出截圖,稱話題一度登上小紅書熱榜,自己這邊的品牌方也已經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沒人愿意花錢買“盜版”,最后大過年的挨一波輿情。被法律維權的那家企業,沒準心里也覺得挺冤。
如今,廣告行業不景氣了。預算減少,成本控制,人員流失,層層外包……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會出現各種狀況。這件事,和當年的奧迪廣告抄襲事件如出一轍,但更為嚴重(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廣告行業比之前更不景氣了)。
但這只是從廣告營銷大環境下找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市場品牌公關人員在簽訂合同時存在的疏漏。
在當下這種廣告營銷大環境下,如何通過合同制訂,盡量避免此類輿情的發生?
首先,合同條款要結合當下,有針對性的將一些情形約定清楚。比如廣告公司的層層外包問題,比如知識產權抄襲問題。
不少人圖省事,都是直接用之前的合同模版。但此一時彼一時,當年可能大概率不會發生的事兒,現在會發生了。所以即便用模版,也最好在模版的基礎上,結合當下實際,做一些補充調整。
其次,合同中必須有清晰明確、有約束力的違約條款。有的合同,雖然約定了違約事項,但沒有明確約定一旦違約,甲乙雙方的具體違約責任,或違約責任不清晰,或違約責任力度過輕。這些,都會導致合同相對方對約定事項不在意、不重視,隨意為之,為了省錢省事,造出大雷。
最后就是:不要遇到法律相關事項,都完全指望法務。法務畢竟不了解市場品牌公關的事兒,更不了解行業狀況,一些情況你讓他想,他是想不到的。結果就像是一組雙打羽毛球運動員的配合失誤,都以為對方能接住球,最后誰也沒接,丟分,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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