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
2025年1月20日
巧解“煙花官司”
湖北棗陽法院:義務幫工者受傷應得到相應賠償
□ 梁軍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互相關心,是抵御社會風險的需要,也彰顯了中華民族守望相助的傳統美德。在生活中,各家各戶遇到紅白喜事、農忙作業、建造新房等,親戚朋友和周圍鄰居等都會過來幫忙。那么,在幫忙過程中,有人意外被煙花炸傷,賠償問題該如何解決?是燃放不當、運輸疏忽,還是產品缺陷?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審理了一起因煙花炸傷義務幫工者而產生的賠償糾紛案,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不僅傳遞出法律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也消弭了社會公眾對助人為樂的擔心和顧慮。
圖為開庭現場
圖為法官在現場質證
煙花“炸膛”致幫工者耳聾
2023年6月,湖北省棗陽市七方鎮王女士的老母親去世。因王女士兄妹四人老實本分,為人和善,親朋好友聞知后,都紛紛購買紙炮趕到王家吊唁。有的村民還自發前去幫忙辦理喪事。
6月11日上午,王家兄妹在父老鄉親的幫助下將老母親下葬。出殯路上,按照農村習俗,王家子女進行了攔棺(注:就是選擇村莊或其他人多的地方,放下棺材,讓嗩吶器樂班子吹著樂,從跪拜的孝子賢孫及親朋中穿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送葬攔棺環節,給王家幫忙的陳某在點燃“蕾中王”組合煙花后,煙花并沒有向空中彈射,而是發生了“炸膛”。只聽“砰砰砰……”一個個煙火像離弦之箭,呼嘯著向四周彈射,有的沖向送葬隊伍。
另一個來幫忙的人馬某躲閃不及,后脖頸處被炸傷流血。由于傷情嚴重,馬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馬某為爆震性耳聾,雙耳鼓膜穿孔。
后經司法鑒定,馬某耳部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對馬某來說,聽力下降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打擊。與此同時,一連串的問題來了,為何在燃放煙花的時候突發意外?誰來為此次事故承擔責任?
事后,因為賠償問題,馬某向棗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縣)、鎮、鄉三級煙花爆竹代理經銷商和煙花生產商等九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4萬余元。
進村巡回審判解“疙瘩”
受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農村婚喪嫁娶時燃放煙花爆竹比較普遍,加上年關將近,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更加普遍,稍不注意就可能發生意外,認為此案頗有教育意義,決定到村委會巡回開庭。
“現在開庭! ”隨著法槌聲響起,一場“煙花官司”庭審在七方鎮祠堂村村委會正式開始。聽說“巡回審判車”來到家門口,村民們就三三兩兩地趕過來,旁聽案件審理。
“王家辦喪事喊我去幫忙,沒想到,我站在10多米遠,還是被他們燃放的煙花炸傷,現在聽力極度下降。醫生說是爆震性耳聾,沒有特效的治療方法,這給我的工作、生活帶來極大不便。我的損失,被告要全部賠償,希望得到法庭的公正裁決。”原告馬某說。
對于馬某的訴求,代表四兄妹出庭的被告王女士感覺十分委屈。她答辯道:“這起案件應該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我們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我們家辦喪事只是買煙花,既不做煙花,也沒經銷煙花,對于馬某的受傷,責任應該由銷售方和生產方承擔。”
而煙花生產商、銷售商則辯稱,本案所涉煙花產品均通過國家質量檢測,不存在質量問題。這次煙花發生“炸膛”傷人,不排除是運輸或貯藏不當所造成。同時,王家作為組織燃放者,沒有按照煙花外包裝上面的說明燃放,完全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其應承擔責任。另外,原告未在安全區域(30米以外)觀看,其也有責任。但作為生產廠家,愿意從人道主義考慮,給予原告2萬元的賠償。
庭審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各方當事人的訴請與辯稱,歸納案件爭議焦點。雙方就爭議的煙花質量問題,當庭提交了炸膛煙花殘片和未燃放的同箱煙花。承辦法官對未燃放的煙花進行了現場試放,引導雙方分析煙花炸膛原因及雙方責任大小。
在庭前了解情況、庭審中進一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后,當事雙方情緒逐漸緩和,均表示需征求家人意見和公司領導意見后,擇日另行調解。
在煙花燃放實際操作中,有多少人會看燃放說明,知道安全距離呢?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對旁聽群眾進行了隨機調查,結果顯示,極少有人去看說明。
“根據煙花的火藥量,每個廠家的煙花安全燃放距離都不一樣,有的是30米,有的是35米、40米等等,燃放距離大于50米以上的煙花,多要由專業人員進行燃放。”承辦法官說,不管安全距離是多少,只要是正規的生產廠家,每個煙花都會有燃放說明,并且標明安全燃放距離。因此,燃放者在點燃煙花前,一定要充分閱讀燃放說明,然后在安全地點燃放。如果發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肇事”煙花爆竹的殘骸等證據。
“本案中‘肇事’的‘蕾中王’組合煙花屬于C級禮花彈。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要求,C級產品屬于相對安全的產品,不需要由專業人員燃放。該類煙花點火后本應垂直沖入高空爆炸,而本案中‘肇事’的煙花,在點燃后,發生‘炸膛’,炮管四處彈射傷到人,該產品顯然存在缺陷。”法官說,根據法律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承辦法官的一番解說,讓旁聽群眾對“煙花官司”有了更深的認識,也為在場群眾敲響了安全警鐘。
為解“煙花官司”多方聯動
為徹底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節省司法資源,承辦法官邀請全國優秀調解員、鎮司法所所長、事發地村干部及鄉賢參與調解。
“我是出于義務幫工被煙花炸傷,造成十級傷殘。自耳朵受傷后,嚴重影響到聽力,給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對于我的各項損失12.4萬余元,要求被幫工人、煙花生產商和銷售商給予賠償。”馬某堅持自己的訴求。
“原告給我們幫忙被煙花炸傷,主要是煙花存在質量缺陷。原告受傷后,雖然我們兄妹四人都有困難,也在積極籌錢給原告治療,從內心講我們已盡到了義務。我們也是受害者,原告所有損失應由煙花生產商和銷售商承擔。”王家人答復。
而煙花生產商、銷售商則認為,出廠的煙花都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每個煙花都有燃放說明,并且標明安全燃放距離。本次煙花炸膛,不排除在搬運過程中摔破底座或放置不當所致。另外,王家在安排人燃放煙花過程中,一沒有看燃放說明,二沒有讓煙花與人群保持安全距離,故原告和王家應承擔主要責任。作為煙花的生產商和銷售商,我方愿意承擔作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但只應承擔次要責任。
對此飛來橫禍,雙方各有各的說辭。承辦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癥結所在,從法律規定、訴訟成本等角度闡明法理。調解員、村干部、鄉賢則從鄉土人情、為人處世等方面強調情理、事理,逐漸解開當事人的心結。
經過2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由王家兄妹補償原告各項損失5000元,煙花生產商、代理經銷商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萬元。至此,該起糾紛順利化解。
“非常感謝法庭的調解,讓我在春節前拿到了5.5萬元賠償款,可以安心過個年了!”馬某順利拿到賠償款后,將寫有“秉公辦事、體察民情、執法如山、彰顯公正”的錦旗送到法庭,感謝法庭高效調解、司法為民的高尚情懷。
裁判解析
厘清義務幫工和產品責任兩種關系
“義務幫工體現了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互相關心的道德風尚,也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予以鼓勵和提倡。”承辦法官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中,馬某為王家兄妹的利益,無償提供幫助,體現的正是和諧友善的村民關系,王家兄妹作為被幫工人理應彌補馬某相應的損失。而馬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幫助王家辦喪事過程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致使自己受傷,其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本案事故的發生系多因一果,主要是第三方的產品質量問題。那么,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受害人、廠家、商家責任如何界定?
承辦法官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本案中惹禍的煙花,產品級別屬C級,依照我國《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國家標準的規定,產品燃放不應出現倒筒、燒筒、散筒、低炸現象,該煙花在燃放后發生“炸膛”,顯然不符合上述安全標準,故存在一定質量缺陷。
綜上,本案存在義務幫工和產品責任兩種法律關系,具體選擇何種法律關系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原告馬某享有選擇權。至于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其中十級傷殘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乘20年再乘百分之十計算。
司法觀察
倡導善意行為更要予以保護
日常生活中,親屬、鄰里、朋友間義務幫工是常事。但“自愿”或“好意”的行為,有時也會導致自己或他人受損害。民法典對類似善意行為引發的侵權糾紛之責任劃分作出了更成熟和完善的規定,為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了統一的裁判依據。
義務幫工反映出來的是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心的一種道德風尚,應該提倡。然而,情義無價,責任有度,被幫工人應該增強法律意識,盡到審慎的安全防范和監督義務,為幫工人提供安全的幫工環境和防護措施,同時,幫工人也要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勿讓自己的好意成為他人的“麻煩”。
絢爛的煙花,能營造氛圍,也潛藏著安全隱患。為此,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環節,必須嚴格把控,堅決堵住不合格、危害大的煙花爆竹流入市場。同時,煙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區域內進行燃放,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燃放,并一定要遠離火源、遠離易燃易爆物、遠離人群。觀看者要在安全距離之外觀看,別讓絢麗的煙花變成慘痛的教訓。
來源:人民法院報
審核: 王洪
終審:周俊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