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
燃放煙花爆竹稍有不慎
極易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近日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
春節期間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車輛案件
判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賠償款
14歲的小明(化名)回外市過年時,在街道上獨自燃放旋轉炮,家長未有效監管。過程中,一響旋轉炮直射進入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轎車前端保險杠中網處,引發車輛起火,最終導致車輛報廢。
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載明,起火點為車輛發動機機艙內距離左側輪胎約30cm處,起火原因為人為燃放煙花,煙花飛竄引燃發動機機艙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事故發生前,車主為車輛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根據現場查勘評估與車主簽訂《定損協議書》,隨后向車主支付車輛全損金額15萬元。
后保險公司將小明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賠償損失15萬元。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三被告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15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案發時小明14周歲,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其在汽車旁燃放煙花引發火災,行為存在過錯。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小明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保險公司已經代小明賠償相應款項給受損方,故依法有權代位向小明及其監護人追償賠償金額。
法官提醒,春節假期臨近,群眾在歡聚團圓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人身及財產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損失。
家長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增強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識。此外,如春節期間想燃放煙花,應提前了解當地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應嚴格遵守規定;在規定的可燃區域內,應從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產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時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在室內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發現火情,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
安全警示:
燃放煙花爆竹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風險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確
或是煙花爆竹本身質量不合格
那么其危險系數就會大大增加
01
1月11日,江蘇常州一小區涼亭起火,涼亭內塑料座椅及茶幾被點燃,所幸在火災初起階段就被小區保安及時發現并撲滅。經過調閱監控發現,事故原因為三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幾上燃放煙花,不慎引發火災。
02
2024年12月22日,河南商丘夏邑縣,男孩烤火時隨手將撿到的炮仗扔進火堆,約一分鐘后,炮仗在火堆里爆炸,男孩母親被波及。
03
2023年2月1日18時,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東城街道2名孩童在小區門口燃放煙花時,將煙花扔進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致1死1傷。
燃放煙花爆竹存在一定安全風險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確
或是煙花爆竹本身質量不合格
其危險系數會大大增加
如何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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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編輯:劉姝娜
▌校對:楊詩韻
▌審核: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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