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大灣區時報》報道了《深圳驚現“案中案”:百萬購買別墅遭易主 維權20年仍無結果》,受害者羅方洋于2005年花了100萬元購買一棟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大道的聚豪天下海景別墅區B區25棟樓房遭到合同詐騙,維權20年仍然無結果,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目前已成為華豐房地產集團總經理歐陽建平居住的地方。
劉某某表示:我們從寶安分局主要領導處理案情的真實手段和方法說起,從這一視角可以看到寶安分局領導處理案件的水平能力和態度及設定的目的,也彰顯“深圳法治城市、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先行示范區典范”。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羅方洋和被委托人劉某某到寶安分局正門信訪大廳,找柳丹局長匯報和了解羅方洋案件進展情況時,在4點多鐘由副局長、紀委書記李杰(警號:001號),帶領經偵林大隊長、海副大隊長、楊警官,執法監督科李科長、李翔警官,另1名便衣警官負責執法記錄儀,指揮中心1名女警官正值負責組織聯系,及大門信訪執班2名女輔警,1名男輔警等人到達大門大廳與我們倆人談話(大廳裝有無死角聲像監控器,同時有1名便衣警察手持執法記錄儀跟蹤動態拍攝,還有2名警官隨身配戴執法記錄議,具備了依法、依據全過程、全方面的記錄)。
當時在大廳見到突然出現10多名警察站滿大廳,劉某某面對來者說:我們是來找寶安分局黨委書記柳丹局長匯報及了解羅方洋房子案情的進展情況,你們聽不懂案情匯報的,也不會處理此案件情況的。這時李杰把雙手交叉在胸前說:我是紀委書記,是寶安分局的001號有權處理,于是劉某某說明來的目的之后,并詢問了李杰說道:寶安分局為什么對羅方洋房子案件的查辦數年久辦不結案?李杰說:此案件我們還在辦理中。劉某某說:警察是黨和國家人民給予的執法平臺和待遇,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案件這么多年了久拖不結案,不為人民做實事!難道寶安專案組的警察不熟悉業務?還是被恐嚇了?還是被他人收買了或者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因素?
又接著說道:截止2024年9月1日山東省政法委宣布,已抓捕公、檢、法人員職務犯罪數千人,廣東省及深圳市公檢法系統內就沒有職務犯罪的人員嗎?從寶安分局辦羅方洋案件來看就存在著貓膩!李杰便大聲怒吼道:你是中紀委的嗎?你退休檔案在那里?你在那里交黨費等?必須嚴查!于是指示林大隊長、李科長開始對劉某某進行嚴格的檢查核實,當執法監督科李科長查清楚劉某某后,隨即走近李杰身傍小聲匯報了真實情況之后,李杰急忙轉身不辭而別從后門離開進入辦公大樓,其他警察各自離去,這就是寶安分局主要領導,當時處理來反映辦案存在問題的受害人及法定被委托代理人劉某某的真實情境及結果。實際劉某某從2023年10月第一次到寶安分局經偵大隊了解案情時已經向專案組王施平警官說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曾經工作簡歷,自己是原山東省的某省級單位的老警官已退休多年的狀態,王警官也進行了身份的核實,之后見到分局執法監督科李翔警官時又進行了身份說明及核實。副局長、紀委書記李杰對劉某某再次進行身份審查的目是什么?一是對前兩次基層警官的工作不信任、不認可?還是他習慣性用恐嚇的手段對付劉某某!身為分局主要領導用這樣的工作方法值得尋味!這就是寶安分局主要領導處理案件的工作能力和態度嗎?寶安分局主要領導出動這么大的警力是解決案件情況還是對付處理受害人的?這就是全國在深圳的“法治先行示范區”嗎?寶安分局警方查辦案件的方式、方法是真正的成為全國典型的”反面示范案例”!應該引起黨和國家、省市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和關注!堅決依法肅清公檢法隊伍中的違法亂紀情況,依法嚴懲職務犯罪,依法從嚴從重,整治寶安社會存在違法亂紀的混亂現象!真正的樹立“法治先行示范區”。
劉某某說:在1983年秋,自己參與全國開展嚴打并戰斗在第一線,從快從嚴從重,抓捕犯罪分子,打擊犯罪團伙,執行犯罪死刑等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幾十年來參與了很多嚴懲體制內的職務犯罪等,不懼怕任何恐嚇。第二天劉某某給執法監督科李翔打電話說:要求分局對2024年10月18日下午當時執法記錄儀及大廳監控設備記錄資料保存完整。并在2024年11月19日下午到深圳市公安局匯報案情時要求市局領導及有關部門調取寶安執法記錄儀查看取證,有利于依法對案件及寶安分局工作的督導。
2024年6月5日深圳市寶安檢察院正式受理偵查督辦羅方洋房子案件,由劉強檢察官負責,在遞交訴訟資料時有2個科目:一是羅秉勛詐騙犯罪,二是華豐房地產集團總經理歐陽建平搶劫房子已進住。寶安檢察院于2024年8月7日正式通知到羅方洋說:寶安分局辦理羅方洋房子案中存在違紀違法犯罪。于2024年10月28日,羅方洋和劉某某,到寶安檢察院會見劉強檢察官時得知此案寶安檢察院又增加一個科室進行調查處理,案件在正常辦理中(實際在2024年11月7日劉某某給專案組王警官通電話時得知,劉強檢察官早已經書面通知到寶安分局停辦此案,書面通知應該是10月28日之前停止辦案)。
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羅方洋和劉某某會見劉強檢察官時得知,一是報羅秉勛等犯罪案已過追訴期。二是對華豐房地產集團總經理歐陽建平搶劫進住房的違法事實沒有定案(在2024年12月13日傍晚共樂派出所劉海倫警官核實歐陽建平已進住 B25棟是鐵證)。三是寶安檢察院對寶安分局羅方洋房子案件存在違紀違法犯罪,也沒有處理問題的結果。羅方洋房子至今也沒有拿回進住,至今也沒有收到深圳市寶安檢察院對案件終結的書面通知書及寶安分局書面終結的通知書。認為寶安檢察院依法監督及處理犯罪問題執法不到位,存在著瀆職責任。檢察機關是法律業務不熟悉還是存在其他干預等因素!難道寶安檢察院不是“法治先行示范區”的組成部分嗎?
2023年10月16日重新啟動專案組,由經偵大隊王施平警官負責。
再談一下,2023年10月16日,羅方洋和被委托人劉某某,第一次見到專案組王施平警官時,王警官說:這次不能再讓羅秉勛當替罪羊了,要做到真正的依法懲治犯罪,依法盡早讓你住進房子…。我們于2023年12月20多號去經偵大隊會見王施平警官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時,他說:歐陽建平已遞交了購房材料了,上次說因銀行倒閉找不到銀行交錢資料,他說繼續補交資料,現在元旦快到了,歐陽建平公司很忙,他說節后再過來專案組談。我們于2024年元旦之后過了一段時間約見王警官時發現案情說法有所改變,對案件的態度也不一樣了,只說案件繼續辦理中,歐陽建平及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概不談了,春節之后到了4月份就明確說追訴期過了,劉某某電話問他誰說追訴期過了?他說執法監督科李翔警官說的,劉某某隨即撥通李翔警官電話得知,分局執法監督科李翔警官負責這個案件,他說寶安檢察院說的追訴期過了,并在2024年5月28日上午劉某某再次給李翔警官通電話咨詢是那一位檢察官說的追訴期失效的事,他只含糊回答開會時檢察官定的,難道檢察官不懂法律嗎?還是有其他貓膩。
我們帶著重重疑問,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到寶安區檢察院大廳1號窗口咨詢鐘檢察官得知,刑事犯罪案件在偵辦過程中不存在追訴過期。求證法律的嚴肅性,我們當天下午又去深圳市檢察院大廳窗口咨詢,有女檢察官回復追訴期正常,之后又一名男檢察官在聽取完整案情后說: 此案件在偵辦中追訴期正常并辦案中發現新的案件時一并查辦,并追問說:是誰說追訴期失效的?為此,我們2024年5月28日上午到寶安區檢察院大廳遞交資料申請偵查督辦,正值一位劉檢察官(女)又將此案情咨詢了一下,得到的回答是追訴期正常,在6月5日收到正式受理通知書。
通過一年多跟蹤了解案件查辦的部分過程,發現寶安分局經偵大隊負責偵辦案件及寶安檢察機關偵查督辦中,工作在一線的干警及劉強檢察官,對我們受害人的態度很好,也很同情受害者的狀況,就是案件沒有進展,沒有拿回房子,究竟是誰在法律至上,這種簡單案件、小案件竟然久辦不結案,羅方洋房子手續齊全完整確不能進入房內居住,歐陽建平編造手續缺少證據寶安執法機關認可合法進住,真是黑白顛倒!此案竟然以追訴期過而終結刑事犯罪案件,在深圳寶安區是誰駕馭在法律之上?難道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先行示范區”嗎?
這些年來,經常看到或聽到,對寶安區社會負面報導具有黑社會性質案件比較猖獗等時有發生,也是深圳人認為社會治安最差的區域,從羅方洋房子一案來看,驗證了傳說中寶安現狀的真實性。
曾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的深圳市常務副市長黃敏,于2024年3月14日被繩之以法之后,發生在寶安區羅方洋房子案件還是沒有進展,這說明曾在寶安任職的黃敏同伙還在此案件背后繼續充當保護傘,必須依法嚴懲不貸,徹底肅清寶安公檢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給深圳市民一個真實的安全幸福法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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