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最引發人關注的就是新婚姻法,因為很多規定打破了原有的,可以說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我們來看看:
1、不出錢想分別人房子的,不管是加名字還是寫協議都沒用,誰出錢房子就歸誰。
2、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配偶沒份。
3、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增值部分,仍屬于個人財產,配偶沒份。
4、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得更嚴格,一方私自借的并且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不算共同債務。
5、全職太太在離婚時的補償標準不明確,全職太太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6、彩禮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返還給男方,不再是收了就歸女方。
7、夫妻存續期間,一方給第三者的金錢可以追回,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貸,另一方可以不還。
不得不說,新婚姻法對女性確實不太友好,特別是對那些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女性真的是太不友好了,如果結婚多年不幸離婚了,可能會落個一無所有。當然很多人認為男女是平等的,婚姻法雖然保護了男性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面也保護了女性的婚前財產。我們來看看網友的評論:
對于新婚姻法,有人贊成有人反對,但不得不承認,在出生率如此低的今天,新婚姻法絕對是火上澆油,未來不婚不育的年輕人可能會更多,女性在婚前索要的彩禮可能也會更高。
第一:女性要生孩子,這就注定在婚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
為什么大家提議要保護婦女兒童保護女性?就是因為女性在婚姻中是處于弱勢的一方,無論任何時代,這個都不會改變。很簡單,女性要經歷懷孕生孩子喂養孩子這個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階段。而在如今的就業環境中,很多用人單位對孕媽媽是有歧視的,很多女性就是因為懷孕生孩子而丟失了工作。但現在,婚姻法對全職媽媽的補償又沒有明確的標準,這不是逼著女性做女強人不生孩子嗎?
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女性結婚數年后很不幸離婚了,她能得到什么?房子沒有、財產可能也沒有、青春也不在了、在職場的就業優勢也沒了,幾乎是一無所有,只有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這不是在告訴女性,不要隨便結婚生子嗎?
第二:新婚姻法后,女性能掌握的唯一財產可能就是彩禮了,未來彩禮可能還會更高。
目前,女性索要的結婚彩禮已經很高了,有的地方高達幾十萬,少的也有十幾萬,已經讓很多家庭不堪重負。但是新婚姻法的出臺,估計還會抬高彩禮的價格,很簡單,既然婚姻無法給予女性足夠的安全感,那就婚前多要點吧,這個錢大多數還是屬于女性的私有財產的。
只要不是騙婚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女性多要彩禮至少可以保障未來在離婚時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流離失所。當然,男性可以不給,但是如果所有女性都在恐婚,那就由不得男性了,之后承擔代價的還是男性。
未來不需要男性的女性會更多,男性在婚姻中的作用真的是越來越小了。
目前男性在婚姻中的作用已經很小了,大多數女性仍然要承擔養家的責任。不但要工作掙錢,還要養育兒女做家務。新婚姻法更加證明男性是可有可無的,女性要想生活得更有保障,必須自己買房自己掙錢自己養娃,所以女性還要男性做什么?完全可以去父留子,可以做試管生孩子,自己養大還沒有婆媳矛盾不是更好嗎?
新婚姻法看似保護了男性,但也加劇了男光棍的壯大,尤其是底層男性,很多連房子首付都沒有的男性,農村的男性就更不用說了。特別是在男女比例差別越來越大的今天,男性娶媳婦的代價會更大!
可能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結婚在今天會變得如此復雜,這就注定了愛情的名存實亡。未來,愛情更是奢侈品,婚姻也是奢侈品,誰都不敢踏入,都怕萬劫不復,所以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大家對此怎么看?也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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