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位博主分享,她結婚后想要賣掉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一套房子,卻被告知要和老公一同前往央行面簽。理由是,房子賣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面簽。
博主感到納悶,房子是自己婚前全款買的,賣掉的錢理應屬于自己,怎么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呢。
我突然反應過來,是啊,所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就是結婚后的收入所得,那房子賣掉了也屬于婚內所得,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屬于個人的資產蒸發一半,這事怎么想都不得勁。
不離婚的情況下怎么都好說,一旦感情發生破裂需要離婚,財產劃分就是大問題了。
怎么樣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呢。
首先,房子要么不賣,銀行也是在變相提醒,一旦賣了錢打到個人賬戶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真的要賣,可以將錢直接打到父母的賬戶上,后續的使用也借由父母的手來辦,就不存在拉扯了。
婚姻里財產有很多坑,作為女孩子一定要多長個心眼。
彩禮和嫁妝也是同理。
很多姑娘不清楚彩禮和嫁妝都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這筆錢應該自己牢牢握在手里,用以應對婚姻中的意外風險、生育風險等,要么稀里糊涂被父母拿走,要么婚后不久開始被婆家以各種理由騙走,這些都是不應該的。
為了保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以,一定要將婚前將這兩筆錢放在一張單獨的銀行卡上,只出不進。
這樣能避免這筆錢與婚后財產混同。
人心難測,很難保證以后的事,守護好自己的財產是婚姻的必修課,也是隨時離開的底氣,希望大家都能保持清醒,不要戀愛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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