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楊浦區人民法院在“研思一刻”專欄內特設“人民法院案例庫”專輯,收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入庫的參考案例,更好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
第 20 期
邵某等人開設賭場案
本期欄目刊載楊浦區人民法院第5篇入庫參考案例,聚焦洗碼量能否作為賭資數額及構成“情節嚴重”的認定依據,供學習參考。
邵某等人開設賭場案
“百家樂”網絡賭博犯罪中
可以使用洗碼量認定賭資數額
作者介紹
(原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關鍵詞
刑事/開設賭場罪/網絡賭博/賭資數額/洗碼量
基本案情
JIBENANQING
被告人邵某、葛某經商議在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某室邵某經營的棋牌室內開設“百家樂”賭博盤口。自2019年1月16日起,葛某提供“百家樂”賭博網址、賬號、密碼及“配鈔”,并安排被告人丁某使用該賬號為“百家樂”參賭人員進行投注、結算賭資等,葛某根據賬號洗碼量的一定比例抽頭漁利分配給邵某,邵某向丁某每星期支付人民幣3500元,其間,葛某指使被告人戴某某收取“百家樂”盤口盈利錢款并向被告人丁某提供“配鈔”。1月23日21時許,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民警至上址檢查,當場抓獲邵某、丁某及參賭人員,查獲電腦主機及賭資。后葛某、戴某某被民警抓獲。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查,2019年1月16日至案發,涉案賭博賬號洗碼量為261萬余元。
裁判結果
CAIPANJIEGUO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滬0110刑初759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邵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二、被告人葛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三、被告人丁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四、被告人戴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宣判后,葛某以犯罪金額尚未達到情節嚴重,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滬02刑終135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CAIPANLIYOU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共同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供他人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邵某、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某、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原審法院認定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并無不當。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CAIPANYAOZHI
在“百家樂”賭場平臺中,洗碼量是賭博平臺與下級代理之間進行利益分配的基礎性數據,可以客觀地反映被告人在開設賭場期間操縱參與“百家樂”網絡賭博的真實交易量,同時根據行規,賬號使用人亦根據洗碼量與平臺結算。故對于此類案件,應以涉案賭博賬號中的洗碼量而非最初投入額作為賭資數額及構成“情節嚴重”的認定依據。
關聯索引
GUANLIANSUOYI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第2款
一審: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0刑初759號刑事判決(2019年8月29日)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滬02刑終1358號刑事裁定(2019年12月12日)
部分配圖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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