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凌晨,平城區古城街道在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致歉信》,就近段時間引發輿論關注的“破門亮燈”事件表達歉意。
事情的起源是,2月3日有當地有商戶稱,古城此前發通知要求,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間,商戶必須24小時亮燈,在自己半夜11點電話拒絕了前往店鋪開燈后,執法人員破門開燈并加裝新鎖,以至于商戶天亮后無法正常營業。“破門亮燈”事件因此得名,由于該事件與今年央視春晚的諷刺小品《花架子》有異曲同工之妙,互相映照,一時間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原本意在給大同古城旅游形象“亮個燈”,出發點可能是積極的,但結果卻事與愿違,成為形式主義的注腳給當地形象“抹了黑”。
平城區古城街道在《致歉信》中,將“破門亮燈”事件的原因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表面上的原因“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二是實質上的原因“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有一說是,這個認識還是挺深刻的。不過,個人感覺,雖然大多數媒體對于“破門亮燈”事件定性為形式主義,但個人認為用“官僚主義”來描述似乎更恰如其分。
首先,具體執行“破門亮燈”的工作人員,作為一線執行者,理應是法治的帶頭人、捍衛者,卻依舊做出了執行上級不合理命令的選擇,漠視并侵犯了商戶的權利,這就不止“服務意識淡薄”那么簡單了,而是典型的“唯上主義”,完全沒有“服務意識”。其次,一群基層管理者們之所以“破門亮燈”,是因為上級有著“亮燈”的強制要求,這個要求在我們大多數人看來其實并不合理,所以,不難看出,決策者們做出“亮燈”要求的時候,其實已經脫離了民眾、脫離了實際。“破門亮燈”事件雖是個極端案例,可也切實顯示出當地基層管理者,在面對屬地民眾時,并沒有能擺正心態和位置,甚至有了幾分權力的傲慢。
雖然《致歉信》表態還算誠懇,“今后我們將引以為戒、規范管理、改進工作、轉變作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但是,一想到他們連屬于商戶的私人領域都沒有尊重,又真得會如此迅速便完成態度大轉變,去認真尊重我們的監督意見嗎?顯然概率不會很大,因為人的思維、行為模式都是有慣性的。所以,《致歉信》肯定不能算是“破門亮燈”事件的終點,因為并不能算作一個能平息輿論風波的一個最終答案。
對涉事人員進行追責在所難免,但如果只追究執行人員的責任,就多少有些冤枉在里面了,因為他們只是在執行上級命令罷了,至少要找出“亮燈”決策者,提醒他們多接接地氣,拍腦門做決策脫離了民眾,也是在給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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