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撬鎖開燈,徹夜亮燈會被認為是形式主義嗎?
碧翰烽/文
為了推進旅游發展和亮化工程,有地方竟然聯合組織撬鎖行動,驚乎,邪乎?
關于此次“撬鎖開燈”事件,至少有五個細節值得關注:
一是古城景區。相信這也是推進亮化工程的主要原因,作為古城景區,為了吸引更多游客,這也不失為一項有力舉措。畢竟,古色古香的建筑、街道,配以五光十色的夜景燈光,當然是一種不可多得的美觀。
二是徹夜亮燈。為什么需要店鋪徹夜亮燈?難道是24小時不夜城,如此徹夜亮燈既浪費資源,又可能影響睡眠。還有,有關方面憑什么要求店鋪徹夜亮燈?是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還是給店鋪出錢。
作為地方,當然可以推行亮化工程,但能不能把成本轉嫁到群眾身上?或者說,即便是要徹夜亮燈,也應該是在夜經濟方面下功夫,而不只是在亮燈方面著力。
三是撬鎖開燈。按照這個行為邏輯,沒有執行徹夜亮燈,就是違反了相關規定。所以,有關方面就展開了聯合執法行動,因為都是穿的制服。而且不惜采取違法犯罪的手段來執法。因為撬鎖入室,已然違了法。
四是拆除燈箱。有商戶向記者介紹,有工作人員多次上門通知他要將店鋪的燈都打開,但此前他店鋪外面的燈箱被相關部門要求拆除了,現在又要求他開燈,他只能把門頭燈都開了。
既然是推行亮化工程,為什么又要拆除人家的燈箱?就因為影響了統一美觀。殊不知,恰恰是個性化的設計,才有吸引人的地方。
五是亮化倡議。當地曾發《古城亮化倡議書》,春節期間,當地政府倡議古城內沿街商戶盡量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讓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絢麗。額外的電費,政府將予以補貼。
這里面有兩個問題:一是倡議為何變成了強制?而且是用撬鎖這樣違法的手段方式。二是政府補貼有沒有落實?如果落實了,店鋪何以不配合?
雖然說,撬鎖開燈可能只是一個個案,但是類似的事情,屢屢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當中出現,說明一些地方法治意識仍然比較欠缺,依法行政任重道遠。
如果說這次不是發生了撬鎖開燈,估計徹夜亮燈也不會被關注、被討論。那么,這個要求店鋪徹夜亮燈的舉措,究竟是提振旅游消費的創新舉措,還是形式主義、面子工程?
顯然,在我們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城市創建當中,還是存在不少形式主義現象。比如,統一店招風格、樣式,不僅勞民傷財,而且破壞了店招的特色個性;再如驅趕小攤小販,這也不能擺,那也不能賣。
還有一些基層干部為了城市迎檢,搞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如組織干部撿垃圾、勸導交通、手撕小廣告、擺齊電動車、值守小區,等等,就被干部所吐槽,也被群眾說成是不干正事。
而且,就如同徹夜亮燈這樣的亮化工程,恐怕遠不只是這個地方,其它沒有出現撬鎖開燈事件的地方,徹夜亮燈還算不算形式主義呢?
那么,怎么判斷是不是形式主義?
其一,看看這些管理服務是不是切中了老百姓最為關注的民生事項。比如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就是就業、住房、教育、醫療、安全、社會保障等民生事項,這才是老百姓的“急難愁盼”,這也才是以人為核心的城市。就拿徹夜亮燈來說,是為了好看,還是為了促進夜經濟發展?又或是提高游客的旅游體驗?
其二,聽聽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城市管理、創建有沒有形式主義?基層干部、群眾深入其中,真正是最有發言權。不妨多做一些民意調查,聽聽一線的聲音,自然就清楚了。
其三,對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檢驗。也就是說,每一個決策、每一項措施、每一次執法,是不是符合法治精神?是不是有法律依據?這應該是不難的,關鍵在于執行的思維與方式,是不是堅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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