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多元化解示范案例,涉及物業服務質量、小區車位物業收費、舊物業退場、業主拒交物業費等爭議的高效化解。其中,清城法院“首案示范+司法建議”聯動解紛一案入選。
“首案示范+司法建議”聯動解紛
基本案情
清遠市某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次年更換前期物業公司,因撤場問題發生糾紛。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前期物業公司限期將物業服務用房及相關設施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公司被強制清退后,向法院提起205起物業服務合同訴訟,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用。法院通過“首案示范+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案件調解,最終該小區182戶業主按照司法建議履行義務。前期物業公司亦認可法院判決的繳費標準,不再起訴。
工作亮點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充分運用“首案示范+司法建議”模式,即對具有示范性意義的案件進行了裁判,再以示范案例作為“樣板”,向業主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物業糾紛中物業服務費用應繳范圍、計算方式、費用沖抵、違約金等問題進行充分說明。該模式為調解工作提供了強大的助力,隨后法官在此基礎上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在物業糾紛調解中具有良好效果。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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