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院幫我追回了血汗錢,我的心頭病終于解決了!”日前,申請執行人黃某某來到茂南法院,將一面錦旗送到執行人員的手中,以表達其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
事情起源于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2021年底至2022年初,包工頭鄧某某將其承建的一房屋基礎地梁工程交給農民工黃某某完成,雙方約定勞務費為1.8萬余元。工程結束后,鄧某某僅于2023年初向黃某某支付了2000元勞務費。經黃某某持續向鄧某某追討,鄧某某于2023年中與黃某某簽訂《欠款條》一張,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向黃某某付清剩余的1.6萬余元。其后,鄧某某向黃某某又僅支付了2000元,剩下的1.4萬余元一直拖欠未付。
黃某某多番催討無果,只好將鄧某某訴至茂南法院并獲得勝訴。判決生效后,鄧某某無動于衷,黃某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曾多次查找鄧某某財產線索,卻始終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去其家中亦未能找到人。鄧某某既不簽收法院寄出的法律文書,也不接聽執行人員的電話,始終處于“失聯”狀態。
1月3日中午,執行人員突然接到一條重要線索——鄧某某出現在茂南區一鄉鎮的市場上!得到消息后,執行人員馬不停蹄立即趕赴現場。在該鎮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執行人員順利將鄧某某帶至派出所。
“我身上就幾百塊,你們要就拿去!”面對法院執行人員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盡快付清所欠勞務費的意見,鄧某某坐在凳子上低頭玩著手機,漫不經心地向執行人員說道。
執行人員借助以往的案例向鄧某某進一步釋明法律規定,告知其如果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告誡其不要對強制執行抱有僥幸心理。
但無論執行人員如何做思想教育,鄧某某還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鑒于此,茂南法院決定對鄧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將鄧某某交付拘留所執行后僅三天,執行人員就接到了鄧某某家屬的電話:“鄧某某已經知道錯誤了,愿意給錢!他聯系我來處理。”
隨后,鄧某某的家屬向黃某某支付了1.4萬余元的勞務費,該案順利執結。鑒于鄧某某已全部履行義務,茂南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鄧某某的司法拘留。
(來源:茂南區人民法院)
編輯:陳依婧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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