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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們講了士師基甸的故事,今天再講一個士師的故事。耶弗他的母親是個妓女,這樣卑賤的出身注定了耶弗他的humble beginning。但是,上帝卻總是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推出意想不到的人來執行他的旨意,耶弗他被選中做了猶太人的士師。在他的帶領之下,猶太人擊敗了亞捫人。在出征之前,耶弗他向上帝發誓:“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里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么人,先從我家門口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將整只祭牲完全燒在祭壇上,全部經火燒成灰的一種祭祀儀式)。”
與亞捫人的戰爭最終取得了勝利,耶弗他躊躇滿志地返師回來,不料第一個前來迎接他的,竟然是他最深愛的獨生女!一時間,耶弗他的心從天上掉到地上,痛苦難言。我們從下面這幅畫中可以看到,右方的美麗女子正興高采烈地朝父親飛奔過來,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畫面左邊的耶弗他不敢把目光迎向女兒,反而是側過身體,不敢直視?!鞍г眨∥业呐畠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愿,不能挽回?!?/p>
我們看這第二幅畫,畫中前方是女兒不解地把左手伸向父親,右手向下攤開。我們雖然不能看到她的面部正面,但從側面一樣可以感受到她的困惑與不解。耶弗他不敢正視自己的女兒,“撕裂衣服”,痛苦不堪,凱旋歸來的喜悅瞬間不在。
當女兒明了父親的誓言及其后果,她平靜地接受了這一切?!案赴?,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 在第三幅畫中, 我們看到身披鎧甲的耶弗他頭向左上方,仿佛在向上帝尋求旨意,又仿佛在想,我當初發的什么誓言??!我為什么要發這樣的誓?!而已經被綁住雙手的女兒低垂著頭,側向右邊,神情肅然,卻沒有一絲的抵抗,平靜地接受著命運的安排。她只向父親提了一個要求,那就是允許她在山中待兩個月,為她尚未出嫁就死去而哀悼。(此后以色列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要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女兒最終的命運,按《士師記》11章所寫39-40節所述,After the two months, she returned to her father, and he did to her as he had vowed. And she was a virgin。而和合本把這段話譯成“兩個月后,她回到父親那里。她父親履行了自己所需的愿。她從未與男人同房?!?/p>
我覺得這是個嚴重的錯譯。因為英文版很清楚地寫了,她父親履行了自己的誓言,也就是把女兒做了燔祭,即獻上祭壇燒了,并且交代她是處女之身,清清白白地做了祭品。而和合本說,“她從未與男人同房”,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即她沒有死,只是一輩子沒有出嫁而已。當然,也有人從上下文的關系入手這樣解讀:上一句是說耶弗他履行了自己的諾言,如果說女兒真的被做了human sacrifice,那么下一句就應該是“她被獻上祭壇,被燒做了燔祭”之類的話,而不應該出現And she was a virgin這樣突兀一句。我不是神學家,沒有足夠的解經能力,我只能從文本本身的字面意思去理解。同時我想,如果耶弗他真的讓女兒以其他方式免于一死,或是上帝派了天使在最后時刻阻止了耶弗他,就像阻止亞伯拉罕手起刀落殺以撒那樣,那么《圣經》中肯定會有交代,但既然沒有,我們就應該從文本直接入手去理解,否則,這個事件的寓意就大大地被削弱了。
《士師記》所書寫的時代,是在摩西之后,列王之前,那時候的以色列民 did what was right in their own eyes” (17:6, 21:25) 也就是說,他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他們認為行就行,完全不把上帝的旨意當回事兒,肆意違背《摩西五經》中的教義。比如在《利未記》和《申命記》中,上帝明確憎惡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祭“You are not to make any of your children pass through the fire to Molech. Do not profane the name of your God; I am the Lord.” ? (Lev 18:21-22);“You must not do the same to the Lord your God, because they practice for their gods every detestable thing the Lord hates. They even burn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in the fire to their gods.” (Deut 12:31-32)。但正如前所說,以色列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們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但上帝不出手,不等于說他喜悅這樣的事情。因此,耶弗他發了這么一個愚蠢的誓,上帝并沒有阻止他不發,事后,也沒有應允他收回;但你不能把上帝按立耶弗他做士師,就等同于耶弗他所做的每件事都是上帝認可的(上帝對摩西、對大衛、對所羅門,等等,不都是這樣嗎?)。這個事件的核心在于,耶弗他對上帝發了誓,不管這是個愚蠢的誓,還是一個神圣的誓,他最終必須履行他的誓。
我們以申命記23章21-23節的話語做結:“如果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了愿,就不可遲延還愿,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向你追討,那時你就有罪了。如果你不許愿,你倒沒有罪。你嘴里說出來的,你要謹守;你親口應許的甘心祭,就是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的愿,你要實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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