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醫療事故的過程中,確保鑒定的專業性和公正性至關重要。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這不僅為患者提供了一個公平解決糾紛的途徑,也提升了整個醫療行業的透明度和信任度。當發生爭議時,可以從更廣泛的專家資源中挑選最合適的人選進行評估,避免了地方保護主義可能帶來的偏見。
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宣傳員提醒大家關注這一重要規定,它保障了每一個案例都能得到最專業的評估,確保公正處理醫療事故的同時,也為公眾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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