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發布通知再次明確,對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住宅物業費實施打折優惠。
鎮江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經開區、鎮江高新區)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事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物業費最多交70%。《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
與仍在執行的《鎮江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相比,通知中取消了優惠期只有二十四個月的限制。
《通知》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業,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業主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時間,由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認定為空置。經確認后,空置期間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業主在裝飾裝修期間應全額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實際上,鎮江并非第一個給空置房物業費打折的城市。現行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沒有取消空置房物業費減免的明文規定。
江蘇的蘇州、無錫、宿遷、揚州、常州、淮安、連云港等地,都曾出臺過相關規定。
《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提到,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在不超過24個月的時期內,物業公共服務費按70%交納,優惠期超過24個月的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優惠措施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優惠措施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來源:昆山文體廣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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