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網友咨詢: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怎么辦?
應允飛律師解答: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未足額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費;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不得以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
應允飛律師補充:
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他們與業主之間簽署了供水、供電合同,而物業公司與業主形成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與業主、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各自獨立。如果有物業實施停水電的這種違法行為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物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對其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應允飛律師
執業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安徽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自執業以來,辦理多起刑事與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不起訴,張某幫信罪獲緩刑。擅長領域:合同、人損、婚姻等民事糾紛及刑事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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