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 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須完成“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而且是一項硬性任務并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督導作出具體安排。將通過地方自查和國家督導兩個階段來落實“不低于” 目標,同時還強調要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問責,切實發現任務落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現象。
通過督查讓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著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還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的話,要通過督查來加以落實,那就表明各地存在著“陰陽工資表”式的克扣,那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但實際上各地在前幾年甚至是現在都還真存在著一種怪現象:為了應付檢查,突擊給當地教師發錢,那這是什么錢呢?是本應該發給教師而被克扣的嗎?有的地方先給老師發錢,等巡視督查組一走就又發文將錢收回或在工資中扣除,很多地方竟然有兩份不同的教師工資表,一份是高工資表專門應付檢查的,另一份低工資表才是平時發放使用的。
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的話,那只有從教師工資組成部分中的津貼補貼加起,因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與薪級工資是國家統一制定的,督查不可能讓這兩項增加。績效工資只是各地扣除30%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極不合理,督查能夠促使各地取消30%的扣除并將績效工資完全與業績實效真正掛鉤嗎?
津貼補貼這一項收入與公務員收入相比較差距太大!要想實現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就要督查教師津貼補貼與公務員聯動調整機制的落實。但問題是這跟各地的經濟實力密切相關,你就是督查了也可能無濟于事,因為地方財政推諉說自己沒錢!看來要想實現“不低于”目標就要解決地方存在的克扣問題并對未形成津補貼聯動調整機制的地方實行嚴厲問責。
“不低于”目標是《教師法》賦予的定義,那是經過廣泛的調研、論證以及長遠考量而特意提出的,目的就是為了重視教育的基礎作用和提高教師的身份地位和工資待遇。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提出: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2009年的修訂版仍保持了這個原有表述。
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原有的表述修訂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這是經過了2009年修訂12年之后其中包括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的目標總體達成以及之后宣布的目標達成的反彈重新提出的。
“不低于”目標重新修訂是基于對過去、現在和將來實際情況的綜合考量,這從一個層面表明了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是多么的任重道遠!在經過2020年5月份的啟動和2020年年底前的全面落實以及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2022年1月11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再次就“不低于”目標任務發布提醒函。
該提醒函明確要求各地要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列為政府必保支出,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以及在發放2021年年終獎勵性補貼時“不低于”目標的持續落實落地。時隔四個月,也就是2022年5月18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就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的落實又發提醒函。
這次的提醒函再次要求各地要進一步鞏固成果,確保“不低于”持續落地落實并同樣明確了上次提出的三條要求:一是加大省級統籌和督促指導,二是加強政策宣傳和訴求回應,三是嚴肅追責和問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同年連續兩次發布提醒函,這從另一個層面表明了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是多么的任重道遠!現如今,四年多時間過去了,你認為效果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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