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師傅老李父子憑借手藝維持全家生計。2020年后,建筑行業開始不景氣,李家父子收入銳減。2023年1月,經同村趙某介紹,老李父子到某勞務中介公司咨詢出國務工事宜。負責人仇某承諾可辦理出國勞務手續,稱年收入可達30萬元至40萬元,要求每人繳納中介費、押金等3萬余元,兩個月后即可出國踏上發財路。老李還將喜訊分享給了王某、陳某等3名工友,幾人隨即與仇某接洽,仇某拍著胸脯說:“包在我身上!”
老李等人開始籌集中介費。同年3月,他們將17.2萬元交給仇某,并與其公司簽訂出國勞務合同。仇某口頭承諾5月中旬前安排出國。5月過后,老李多次打電話催問進展,仇某均以“護照正在辦理、對接方流程延遲”等理由推諉。到了6月,老李等人急了,當面向仇某討要說法并要求退款。仇某稱:“錢已交給上線公司退不了,你們不要著急,早晚能出國。”老李等人只得再等,這一等又是4個月。其間,老李找仇某追款,可仇某一直不接電話。
“壞了,他是個騙子吧!”一身冷汗的老李請仇某的表叔出面,約仇某11月5日下午面談。
“今天一定要將我們的血汗錢退回來!”當天下午,老李等5人沖進約定地點圍住仇某讓其退款,但仇某兩手一攤,沒有!年輕氣盛的小李搶過仇某的手機,輸入之前偷瞄到的鎖屏密碼,發現微信錢包內有6.5萬元余額,立即轉賬給老李和其他工友。對剩余的10.7萬元,5人采取貼身跟隨方式限制仇某人身自由,要求其繼續退還。
11月7日,仇某以籌措資金為由取得手機后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認為老李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實施轉賬行為的小李刑事拘留,并于2024年2月28日將該案移送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從卷宗材料看,老李等人的確非法拘禁了仇某。但檢察官仔細推敲后認為,老李等人的動機是索要合法債務,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情節,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9月9日,該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其行為符合治安處罰條件,遂將該案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行政檢察官從法定性與必要性兩方面細致審查,并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確保公平公正。聽證員討論后一致認為,老李等人因多次聯系仇某還款未果,為索要被騙財物限制其人身自由,過程中無明顯暴力,案發后主動退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不予行政處罰。該院遂作出不移送行政處罰的終結審查決定。同時,仇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檢察官參與出國勞務糾紛支持起訴案的調解工作。
該院在辦理系列跨國勞務詐騙案中發現,涉案出國勞務公司均只有普通營業執照,而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定的資格證書,暴露出勞務輸出領域監管漏洞。這類企業持普通營業執照,以人力資源服務等名義違規開展跨境勞務服務,形成監管灰色地帶。
檢察官還發現,由于不同區域的勞務人員存在法律意識差異和信息壁壘,致使出國勞務“黑中介”行為難以被及時察覺。如在仇某案中,查扣的120余本護照里竟有70余本無人認領,被害人誤將刑事案件當作民事糾紛,只有3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無一人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此外,職能部門對出國勞務中介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充分,也是騙子得逞的原因之一。
△檢察官與縣商務局就縣域內出國勞務問題進行會談。
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2024年12月,該院依法向行政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建立“穿透式”監管體系。行政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對勞務中介進行拉網式排查,將33家機構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并建立“白名單”公示制度,通過政務平臺公示正規企業,幫助群眾準確識別、正確選擇中介機構。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梅靜 劉淼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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