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為法院體系的神經末梢,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防城港市兩級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動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01
江平法庭
調解現場搬至床前,法官為農民工化“薪”結
“這兩年,我們四處奔波,反復詢問,卻始終拿不到應得的工資,更不知道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我們來到了法庭,沒想到僅僅一個下午,問題就得到了解決,真是太感謝了!”近日,東興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一次性高效化解2起農民工承攬合同糾紛。
農民工追薪遇難題 法官釋法穩人心
“法官,老板欠我們工錢,給我們寫了欠條卻一直不給錢,我們想起訴要工錢,該怎么辦?你看,這是我的欠條原件,一共是16萬多。”
“我也有,也是老板給我寫的,一共是4萬多。”
“我們不會寫起訴狀,聽別人說過了三年就不能起訴了,今天是最后一天了,我們不懂這訴訟的流程,該怎么做才能要回我們的工錢呢?”
兩位六十多歲的農民工李某和鄧某某,面帶愁容地來到江平法庭窗口詢問著,顫顫巍巍地從各自的口袋拿出手寫的欠條遞給了江平法庭庭長馮建華。
經了解,二人在2019年受老板鄧某的雇請到江平鎮萬尾村一酒店從事裝修工作,完工后鄧某給他倆分別寫了欠條,卻一直沒有兌現,眼看“訴訟時效”就要過期,李某和鄧某某心急如焚。
“別擔心,這三年內你們如果通過電話或者短信等方式向鄧某追討過工錢,訴訟時效都會重新開始計算的,你們的權利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馮建華耐心地釋明法律,安慰因對訴訟時效存在誤解而焦急萬分的李某和鄧某某。
當事人臥床多不便 調解現場搬至床前
“現在老板因中風癱瘓,住在萬尾村的酒店里休養,也拿不到錢給我們,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別著急,你們還能聯系得上他嗎?他是否認可這欠款?還能正常交流嗎?能帶我去找他嗎?”馮建華一一詢問了解具體案情。
因李某和鄧某某文化程度較低,不會書寫起訴文書,馮建華當即拿出起訴文書模板,耐心地與他們溝通細節,指導二人填寫各項起訴信息。考慮到案涉工地在萬尾村,老板鄧某也還在當地休養,馮建華立即指派法官助理王藝聯絡當地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特邀調解員黃紹明一同前往鄧某居住的酒店,以便更加妥善處理該起糾紛。
“鄧老板,考慮到您現在的身體狀況,行動不便,也為了避免因訴訟而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今天我們過來找您是希望雙方能以調解的方式解決這個事情,您是否同意?”在酒店見到鄧某后,馮建華向其表明了身份和來意,鄧某思考片刻后點頭表示同意調解。
多方調解齊發力 暖心調解化“薪”愁
調解過程中,馮建華和黃紹明充分聽取雙方訴求,一方面,向鄧某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告知其拖欠農民工工資產生的法律后果,勸解其體諒李某和鄧某某外出工作不易;另一方面,耐心安撫李某和鄧某某著急、焦慮的情緒,同時也希望他們能考慮目前鄧某的身體狀況,多些理解與包容。
經調解,鄧某承諾會按期支付拖欠的工錢,法官助理王藝當場為雙方書寫了調解協議,馮建華法官逐項為臥床的鄧某及農民工李某、鄧某某解釋調解協議的內容,雙方在法官與調解員的見證下簽署了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02
企沙法庭
小法庭讓辦案有“楓”度,有速度,更有溫度
“法官,請幫忙……”2月14日,企沙人民法庭門口站了一位年過八旬的阿叔,虞兵兵法官看到后立即迎上去,請他坐到法庭大廳座位上,耐心傾聽他的訴求。
“她23年的時候在我這租房子,住了一段時間后搬走了,雖然付清了房租,但是一直沒有支付水電費,怎么辦?”
“那阿叔當時有約定水電費的收費標準嗎?”
“就是當時沒有約定,才搞得現在那么麻煩……”
原來,2023年1月,阿叔將房屋出租給了張阿姨,2023年10月張阿姨搬走并付清租金,但因租賃時沒有約定水電費收費標準,阿叔在收取電費時便按1元/度的收費標準計付電費,張阿姨認為價格太高,拒絕支付,且鑰匙也未退還,多次催促未果,無奈之下,阿叔只好到法院起訴。
虞兵兵傾聽經過事由后,發現案件本身并不復雜,只是雙方對電費收費標準存在爭議,如果能以調解方式,達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自然是最好的。
“阿叔,我們來這里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調解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您愿意接受調解嗎……”
經過虞兵兵細致說理后,阿叔表示同意進行調解。于是虞兵兵一邊通過電話與張阿姨聯系,一邊與阿叔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經過不斷地協調,阿叔表示愿意減免部分水電費,只需張阿姨支付2000元,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我自己在果攤這里,沒有人幫我看店,希望法官能在場,我當面支付……”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虞兵兵決定開車載著阿叔到張阿姨果攤,面對面解開雙方“心結”。
“阿姨,您在這簽個字,大家和和氣氣把事情了了。”
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張阿姨也當場支付了2000元,至此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來源:港口法院、東興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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