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北京張新年律師被綏化警方“先抓后放”,此舉引發眾人對律師執業權利保護的熱議。
余聲未了,殺氣再起。這兩天,安徽戈云龍律師被曝因法庭發言被冠“詆毀司法機關”擬遭停業處罰。
5月20日,《財新》就此事刊發報道《蕪湖律師法庭發言被指“詆毀司法機關” 或遭停業處罰》。
文章提到,戈運龍對財新介紹,5月14日下午,蕪湖司法局工作人員叫他去談話,稱他2024年為蕪湖市發改委原副主任鳳海飛辯護時,當庭質疑辦案機關有留置不當、刑訊逼供等行為,有詆毀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擬給予其停止執業六個月或一年的處罰,并要求退出案件代理。
戈運龍對媒體稱,司法局僅向他展示了市紀委監委下發的函件,但未提供紙質材,且拒絕其拍照留存。
此事再次將公眾目光引向律師執業權利保障話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用“令人錯愕”來形成他“看完該新聞”后的感受。
韓旭教授撰文指出,此次事件中,監委認為戈運龍不當宣傳、詆毀司法機關形象,說明涉事監委主管人員無知。他為律師執業權利得不到保障和執業環境惡化而痛心。
韓旭解釋,我國《律師法》第37條的2款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上述規定被俗稱為——律師法庭言論豁免權。
學者撰文、媒體報道、律師圈義憤、公眾熱議……余聲未了,事件反轉了!
20日下午,戈運龍律師發的一條朋友圈截圖在社交媒體流傳開。圖片中,戈運龍說:“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是我理解有誤,司法局僅僅是向我了解一下開庭情況,并未要對我處罰,相關部門也僅僅覺得我用詞不當,要注意庭審禮儀、注意情緒化表達而已,這些我都能接受。請大家不要放大,引發更大范圍的誤解!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我以及對蕪湖法治的關心鳳海飛案二審我也還在繼續代理,歡迎大咖們來指導!”
律師反水了?!這再次令人錯愕。真的完全是誤會嗎?有人打趣道,“如果不方便說你就眨眨眼。”
有人厭惡戈運龍“得救”后改口,說他是“有效果了就說理解有誤”,把大家當猴子戲耍。“大家譴責了個寂寞?”
也有人勸大家要理解當事人(戈運龍)的“苦衷”,就是因為同行關注了,當事人才僥幸得了一個“誤會”。“此事的矛頭焦點應該是,哪個領導同意簽發公函的,應當追責。”
筆者注意到,除了對媒體陳述外,戈云龍對其他人也說了相似的話,并且是斬釘截鐵般描述其因法庭發言被冠“詆毀司法機關”擬遭停業之事。
作為被投訴律師,戈云龍見過相關函件,他對媒體描述的細節為“有詆毀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公眾關注后,他改口為“相關部門也僅僅覺得我用詞不當”,這是一個法律人能達到的誤解程度嗎?
難道說,他之前描述的那些細節,都是為博輿論同情和支持而捏造的?是非黑白,在這位律師口中竟成了一個“誤會”?!
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立案追查戈云龍透過媒體造謠生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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