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的當下,司法執行的公正性與透明度備受矚目。近日,湖南省漣源市的吳先生的一紙控告,將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的執行環節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吳先生針對執行法官孟某、陳某以及法院信訪答復中存在的重重疑點,發起了強烈的控訴,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熱議。而這事件的導火索,源自吳先生與張某某之間一段錯綜復雜的合伙合同糾紛。
回溯到2017年12月21日,吳先生與張某某及劉某某簽訂《合伙施工協議書》,協議中約定由吳先生和劉某某代張某某承建從江縣翠里鄉高克1組至高華1組公路硬化工程,吳先生按每公里22000元向張某某支付管理費。后來,吳先生和劉某某散伙,在2019年3月24日簽訂附加協議,張某某以190000元收回吳先生股份,分兩次支付。但張某某僅支付部分款項,尚欠140000元未付。2021年11月29日,吳先生向隆回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2021)湘0524民初50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張某某支付吳先生欠款140000元、違約金40000元及承擔案件受理費1600元。
然而,張某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22年,吳先生申請強制執行,于5月9日正式立案,案號為(2022)湘0524執874號。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孟某的行為引發吳先生質疑。依據《民事訴訟法》,孟某應向吳先生及被執行人張某某送達執行裁定書,可直到現在,這份關鍵文書仍未送達,致使執行標的模糊不清。吳先生提供被執行人在貴州省從江縣交通局有60多萬元工程款的財產線索后,孟某未要求被執行人如實報告財產,僅向從江縣交通局郵寄協助執行通知書,且限定在特定公路項目扣款,違反合同相對性原則及執行期限規定,致使執行滯后。2022年陰歷年底,被執行人從秦皇島忠信公司領走60萬元工程款,法院未能阻止。此外,協助執行通知書上的執行標的為184200元,低于實際應執行金額184324元(含欠款、違約金、受理費及強制執行費),且未包含利息,吳先生認為孟某存在徇私舞弊、裁定濫用職權嫌疑。
隆回縣人民法院針對吳先生反映孟常執行不作為、裁定濫用職權一事,給出了答復。法院稱,經查,孟常在辦理該執行案件時,已按規定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采取了相應執行措施,案件未執結是因為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核查未發現孟常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所以認定吳先生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其關于孟常執行不作為、裁定濫用職權的說法無事實依據。然而,吳先生的經歷與法院的答復大相徑庭。吳先生堅稱,執行期間他從未收到相關執行裁定書,導致他對執行進展一頭霧水。他提供的財產線索也未得到有效跟進,執行工作停滯不前,這與法院所宣稱的“已采取相應執行措施”嚴重不符。不僅如此,隆回縣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復也前后矛盾,一份稱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孟某不存在執行不作為;另一份卻顯示被執行人有財產可執行,孟某執行不作為且裁定濫用職權,這無疑讓整個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執行法官陳某也被吳先生控告存在偽造證據等違法違紀行為。吳先生稱,在執行期間,他始終未收到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執行風險提示書、財產舉證通知書及執行通知書。直到2023年8月5日,吳先生才收到陳某于2022年6月30日簽發的(2022)湘0524執874號執行裁定書復印件,該裁定書告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吳先生表示,2022年6月30日法院沒有和他約談,也沒有告知執行措施,他也沒有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回顧執行過程,2022年5月中旬吳先生提供財產線索后,孟某僅于5月18日郵寄協助執行通知書,此后吳先生未收到法院任何法律文書,直至2023年4月向湖南省紀委巡視組反映問題后,法院才聯系他。2023年5月10日,法院告知他被執行人及其妻子名下有財產可執行。2023年7月31日收到執行法官要求郵寄恢復執行申請書的短信,之后收到執行裁定書復印件。2024年9月14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案卷復印件,存在無復印清單、未蓋復印屬實章、未復印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及財產被凍結執行書等問題。吳先生認為,陳某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第一條約定。
吳先生的生活也因這場糾紛和執行困境陷入了無盡的黑暗,張某某的欠款不還,再加上執行過程的重重阻礙,讓他的經濟狀況急轉直下。長期的維權奔波,讓吳先生身心俱疲,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且,吳先生把法官陳某的違法行為已經多次向紀委監委舉報及向公安報案,卻都沒有文字回復。基于以上情況,吳先生提出了明確訴求。他要求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及《監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孟某法官提出司法建言,并移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玩忽職守罪的法律責任;同時,依法追究作出不正確、明顯錯誤信訪答復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陳某法官,吳先生請求依法查處其是否涉嫌受賄,并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依法追究其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依法追究其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法律責任。
此次事件不僅關乎吳先生個人的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司法公正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我們期待隆回縣人民法院能夠直面問題,秉持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吳先生的訴求進行深入調查與妥善處理。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公眾一個清晰、合理的交代,才能重塑司法權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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