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雇用的司機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損害時,處理賠償問題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選擇向直接責任人或雇主索賠。如果事故是由于雇傭關系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受害者有兩種選擇:可以直接要求第三方賠償,或者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一旦雇主履行了賠償義務,他們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對于雇工致人損害的情況,雇主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在雇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他人損害時,雇工和雇主需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受害者可以同時向雇工和雇主提出賠償請求。而“從事雇傭活動”的定義非常廣泛,不僅涵蓋了雇工在雇主授權范圍內的工作,還包括那些表現形式上與職務有內在聯系的行為。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并且雇工或受害者已經從雇主處獲得了賠償,雇主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全國交通運輸調研中心宣傳員整理的這些規定有助于雇主和雇工更好地理解各自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從而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風險并保護自身權益。無論是通過購買保險還是其他風險管理策略,提前規劃可以在事故發生時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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