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鄒成效
今天看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篇布告。
故意殺人犯戴小娟,女,漢族,2002年S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沅江市,職業高中肄業,務工人員,戶籍地湖南省沅江市黃茅洲鎮群利村一村民組40號。
罪犯戴小娟與被害人黃某(歿年18歲)及同案被告人溫暖、劉麗紅(均已判刑)系同鄉,通過戴小娟而相互結識。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戴小娟、溫暖,劉麗紅與黃某四人合租長沙市芙蓉區某小區4棟104室并共同生活,日常以打零工、送外賣為業。戴小娟組織四人賭博,溫暖、黃某分別欠下戴小娟巨額賭債,被戴小娟要求出具多份欠條,并將務工的收入用以還債,黃某將其家人給的現金也全部交給戴小娟。四人在相處中形成了地位排序,戴小娟為“老大”,其余三人均聽命于戴小娟,四人收入由戴小娟統一保管支配。自2022年1月下旬開始,因黃某在與溫暖、劉麗紅合作送外賣的過程中屢次出錯被顧客投訴,同時因耽誤時間被平臺罰款,戴小娟、溫暖、劉麗紅認為被黃某拖累,為發泄情緒、消遣娛樂、逞強斗狠等,多次采用鐵管等器械毆打,三次用開水燙全身、一次用熱油燙手腳、一次扼頸和電線勒頸以及長時間凍、餓等方式持續摧殘、折磨黃某近一個月。黃某多次提出去醫院或回老家治傷均被戴小娟拒絕。為掩蓋罪行、防止黃某逃跑,戴小娟與溫暖奪走黃某手機,將其鎖在租房內,阻斷黃某與其家人和外界的聯系和接觸。黃某因長期遭受戴小娟等三人的摧殘、折磨,身體被大面積燙傷,頭面部多處裂創,且無法得到救治,傷情日益加重。2022年2月25日晚,戴小娟等人再次持衣架、鞋底等工具毆打黃某,又上網查詢人死前的癥狀,判斷黃某即將死亡,但未施救。同月26日凌晨,黃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當日,三人駕乘劉麗紅承租的轎車,將黃某拋尸株洲市澤口區王家洲村易家塘組湘江河段河中。同年3月12日黃某尸體被發現。
本院經依法審理,以戴小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罪犯戴小娟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復核程序核準了對罪犯戴小妙的死刑。
本院遵照最高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將》犯戴小娟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我已經很多年沒有看到打紅鉤的死刑布告了(感覺記憶中中的紅鉤特別大,覆蓋整個版面,現在怎么只有左下角一點了),但僅僅是看基本的案情描述,就已經很駭人聽聞了。
我查了一下另外兩名同案犯的年齡和量刑,都是出生于2002年至2004年間,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三個人都判得很重,不過考慮到三人的惡刑,也是罪當其罰。
這起案件,首先讓我震驚的是三名罪犯的年齡,作案時基本都是18至20歲,而且還都是女性,能夠以如此殘暴的手段虐殺受害者,確實匪夷所思。
我一開始有些點奇怪,案發點顯然是在長沙市芙蓉區,為什么會是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我仔細又看了一遍判決書,發現拋尸地在株洲,那么尸體被發現的地點應該也在株洲,所以才由株洲法院管轄。
我又看了以下地圖,從他們租住的小區到拋尸地,大概有60-70公里,開車大概一個多小時。
車上放個被虐殺致死的同住一年多的老鄉,三個人驅車60多公里外的江邊拋尸,這個心理素質也是嘆為觀止。
這么年輕的四個同鄉女孩,一起在大城市打拼,本應相互照顧,互相扶持,再不濟也就是分攤房租,各自謀生,卻沒料到竟在小小的出租屋內就發展出類似黑社會、惡勢力的組織結構(那些挖空心思把 黑惡勢力的帽子到處亂扣的辦案機關,這起案件不就是典型的涉黑涉惡案件?),文化程度不高(職高肄業)、收入微薄(送外賣為生)的年輕女性,被“大姐大”以巨額賭債(雖然判決書中沒有明確,但是所謂巨額,至少應該是十萬元以上)控制,生存困境下的底層互害,人情冷漠下的暴力升級,逐漸演化成讓人無法直視的虐殺。
每次看到這些案件,都讓我內心充滿憤怒。
為什么兇手會如此殘暴?
為什么受害人能忍受長達一個多月的非人虐待?為什么沒有報警?
為什么送外賣的單位在受害人遭受一個多月的虐待期間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受害人被開水燙全身,熱油燙手腳后,再去拿外賣的時候總會被發現吧,難道就沒有人想到多問一句,或者幫助她報警?
我去年曾經處理過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犯罪集團成員基本都是00后,之所以介入這起案件,是因為主犯在幾年前未成年時就犯下非法拘禁罪,當時的辯護人是我,我以未成年等理由請求法官輕判,最終對其適用緩刑。
沒想到,幾年之后,我看到的起訴書上,已經被指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等,檢察院建議量刑數罪并罰十八年。
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最終沒有委托我代理,我也不知道他最后的判決結果是什么。
我只能記得的是,很多年前,法庭上還是未成年人時的他,眼睛里還有一絲純真。
(圖片為AI生成,圖片與本文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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