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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新疆某三甲醫院發生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事件經過:
根據案由顯示,患者李某丙2017年2月3日在北京某醫院神經外科住院治療“腦動靜脈畸形"行“腦動靜脈造影+動靜脈畸形栓塞術”,術后康復后患者出現左側活動不能,頭暈、言語不清、口角歪斜、飲水嗆咳等情況。
2017年11月6日因“左側肢體活動不利9月余“入住新疆某三甲醫院康復科,入院診斷為:1、右側基底節腦梗死、左側肢體偏癱、偏身型肌張力障礙。2、大腦血管靜脈畸形。
2017年11月10日,患者出現左側肢體無力,不能翻身,醫院進行了核磁共振檢查,結果顯示腦梗死。
2017年11月11日急診行手術。
2017年11月12日3:25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循環衰。
針對患者的死亡,家屬和醫院產生了爭議,家屬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患方認為:
新疆某醫院康復科、放射科存在誤診誤治。 患者在新疆某醫院某路院區放射科做了核磁檢查。康復科、放射科在核磁共振片子明顯提示病人腦出血的情況下出現了嚴重的誤診誤治,康復科給病人使用腦出血禁忌藥依諾肝素,口服阿司匹林腸溶片和氯吡格雷。
神經內科病程上清楚地記錄了CT檢查結果,診斷:急性腦血管病,腦出血。所以,新疆某醫院某路院區放射科、康復科出現嚴重誤診誤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院方解釋:
患者住院4天后出現癥狀,再次完善頭顱CT提示右側額頂梗塞后出血,立即將患者轉入重癥醫學一科,之后手術治療,轉入后向患者家屬詳細交代病情及相關手術并發癥,患者家屬拒絕手術并簽字;患者病情逐漸加重,我科反復交代病情后,患者家屬同意手術,于次日在全麻下行“右額顆開顱腦內血腫清除術+人工硬腦膜修補術+去骨瓣減壓術”,術后轉入我院重癥醫學二科繼續給予積極搶救治療,患者于手術后第二天03:25分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后期診斷明確,診斷為:(1) 右側額顳頂大面積腦出血并破入腦室 (2)蛛網膜下腔出血 (3)右側額顳頂大面積腦梗死 (4)腦疝。診斷依據:我院某路院區頭顱MR提示右側額頂亞急性腦梗死,移動CT提示:右側額顏頂大面積腦出血并破入腦室、蛛網膜下腔出血;(5)術前查體提示患者昏迷,雙孔散大,光反射消失,氣管插管,呯吸機輔助呼吸。
患者入我院時病情危重,我院態度明確,建議急診手術治療,反復多次向患者家屬詳細交代病情,患者家屬拒絕手術并簽字。故我院繼續給予積極保守搶救治療。患者雙孔散大時再次交代病情,患者父親強烈要求手術,此時已腦疝晚期。
患者生前曾患有腦動靜脈畸形的自身疾病,并給予過腦動脈畸形栓塞術,此病極易出現出血,梗死等并發癥。因出血性梗死該病發急,致殘率和致死率較高,患者自身疾病存在并發癥發作風險較高,患者死亡與我院治療無直接因果關系。
審判結果:
經司法鑒定,烏魯木齊某醫學會出具XXX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認為,本病歷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方承擔主要責任,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患者李某丙自身既往存在「腦動脈畸形」,曾行大腦血管動靜脈畸形栓塞術,入院時左側肢體偏癱等情形,上述疾病屬于高危基礎疾病。
同時在診療過程中,醫方使用抗凝藥物之前對患者評估不足且未經神經內科會診,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屬抗凝藥物的不良反應,降低了患者搶救的成功率。據此新疆某醫院診療行為對于患者李某丙死亡結果具有過錯。
綜合以上,認定新疆某醫院承擔 49% 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 439,887.10 元,二審維持原判。
在類似醫療糾紛中
醫院通常會承擔哪些責任?
一 診療過錯責任
·違反診療規范的責任
若醫院在診斷、治療或手術中存在明顯過失(如誤診、漏診、操作失誤等),且該過失與患者損害存在因果關系,需承擔賠償責任。
· 未盡高度審慎注意義務
醫院需對特殊疾病采取排除性檢查或充分評估風險。
二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
·告知義務履行不足
醫院需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案、風險及替代方案。若未充分告知或術中擅自更改術式,可能構成侵權。
三 病歷管理不當責任
·病歷偽造或缺失
醫院需提供真實完整的病歷。若病歷不完整或無法提供封存資料,可能被推定過錯全責。
四 醫療產品缺陷責任
·使用不合格器械或藥品
醫院需確保醫療產品來源合法且質量合格。若無法證明產品合規,可能被推定全責。
五 急救與轉診不當責任
·延誤轉診或急救失誤
急救需遵循“就近、救急”原則,轉診不及時或急救措施不當需擔責。
六 隱私泄露責任
若醫院泄露患者隱私或未經同意公開病歷,需承擔侵權責任。
· 責任比例劃分原則:
過錯與損害因果關系:需通過司法鑒定確定過錯參與度(如主要、同等或次要原因力)。
患者自身因素:如未如實告知病情或未遵醫囑,可能減輕醫院責任。
風險自擔原則:部分疾病本身風險高,若醫院已盡義務,可能免責。
醫院的法律責任核心在于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涵蓋診療規范、告知義務、病歷管理、產品合規等多個維度。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都凸顯出現代醫療實踐中系統風險控制的重要性,醫院需強化風險防控體系,規范診療流程以降低糾紛風險。對此,您怎么看呢?
【本文參考】
梅斯醫學,丁香園,醫休NNR, 醫者超哥.
封面圖來源于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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