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2月28日,永泰生物自主研發的CIK細胞療法產品EAL?(擴增活化的淋巴細胞)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的附條件批準申請認可。
這意味著,中國首款針對實體瘤的CIK(細胞因子誘導殺傷細胞)療法即將進入上市審批階段。
等等,CIK療法?
“謀財又害命!”“魏則西事件又要來了嗎?”...輿論劇烈反彈、倘若不把CIK療法講清楚,公眾對CIK療法的質疑聲浪必然會再起。
為何一種曾被寄予厚望的抗癌技術,會陷入如此矛盾的境地?
01
CIK細胞療法:原理與演進邏輯
CIK(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s,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療法的核心,是通過體外擴增患者的淋巴細胞,賦予其更強的抗腫瘤活性后回輸體內。
其原理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的LAK(淋巴因子激活的殺傷細胞)療法:從外周血中分離淋巴細胞,用高劑量IL-2等細胞因子刺激增殖,形成非特異性殺傷能力。
但是,LAK因療效微弱且毒性顯著被淘汰,而CIK在此基礎上引入γ-干擾素、抗CD3單克隆抗體等因子,試圖提升細胞增殖效率與靶向性。
從機制上看,CIK細胞兼具T細胞的抗原識別能力和NK細胞的非MHC限制性殺傷特性,理論上可廣譜攻擊腫瘤細胞。其作用路徑包括直接釋放穿孔素/顆粒酶裂解腫瘤細胞、分泌細胞因子激活免疫系統,以及通過Fas/FasL通路誘導凋亡。
早期研究顯示,CIK對術后微小殘留病灶的清除和預防復發有一定效果:日本學者在《柳葉刀》發表的隨機試驗表明,肝癌術后接受CIK治療的患者5年復發率降低16%。
另外,臨床癌癥雜志(CinCancerRes)發表的天津市腫瘤醫院應用CIK細胞治療晚期腎癌的結果,單純應用IL-2聯合干擾素的中位生存時間為19個月,而聯合應用CIK細胞后中位生存期達到了46個月,這在當年屬于是已報道的最好的晚期腎癌治療結果。
02
從“抗癌新星”到“全網公敵”
有理論基礎,有臨床效果,為什么CIK療法還是淪為了“全網公敵”?
01
科學爭議
一方面,當時的CIK療法存在一個比較大的缺陷,即在于其非特異性。與CAR-T等精準靶向技術不同,CIK細胞缺乏腫瘤抗原特異性識別能力,是“無導航導彈”,僅憑概率攻擊異常細胞。有研究表明,回輸的CIK細胞中僅約2%能有效識別腫瘤,其余的98%可能攻擊正常組織或陷入“免疫耗竭”。
另一方面,實體瘤微環境普遍存在PD-L1高表達、Treg細胞浸潤等免疫抑制機制,導致外源性CIK細胞難以穿透并存活。
盡管部分臨床數據顯示CIK聯合化療可延長晚期腎癌患者生存期(就比如說上文提到的天津市腫瘤醫院研究中位生存期從19個月提升至46個月),但這些研究多存在樣本量小、非隨機對照等缺陷。美國國立癌癥研究所(NCI)的評估指出:CIK的療效證據等級僅為C級(單臂試驗或回顧性研究),遠未達到臨床指南推薦標準。
以上這些,都是在CIK療法本身上的一些不足或者缺陷,可以通過技術升級或者其他手段來解決,比如說雖然CIK細胞的靶向性不足,單獨使用CIK療法時,其療效可能不夠理想。但我們可以將CIK療法與其他治療方法(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其他免疫療法如PD-1抑制劑等)合并使用,達到1+1>2的治療效果。
但接下來這一個事件,才屬于是真正的導致公眾對CIK的信任徹底崩塌。
02
歷史傷痕
2016年,大學生魏則西因接受某莆田系醫院DC-CIK療法無效去世,事件揭開了國內細胞療法亂象的冰山一角。
彼時,全國數百家醫院以“生物治療”名義開展CIK/DC-CIK項目,收費高達數十萬元,卻未告知患者該療法在歐美已因療效不足被淘汰。衛計委隨后緊急叫停細胞療法的臨床應用。
魏則西事件背后,是醫療體系資本化的惡果。莆田系醫院與生物公司合謀,將當時還未探索明確的療法包裝成“抗癌神器”,利用患者求生欲牟取暴利。部分醫生與企業的利益輸送鏈條仍未斬斷,當“治療”淪為“生意”,醫學倫理的底線必然潰敗。
CIK療法也因此被攻訐,成為公眾眼中“謀財害命”的工具。
03
在批判中重建信任
如今,對CIK療法的議論不休,其爭議本質是醫學進步與社會信任的角力。
時代在變化,技術在發展,時至2025年,亦有文章證明當年的DC-CIK療法能夠起到一定療效。
該篇發表于2024年的研究認為:利用樹突狀細胞 (DC) 和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 (CIK) 細胞的免疫療法是一種很有前途的實體瘤治療方法。
該研究最初共檢索到 1013 條記錄,經過徹底的篩選過程,13 項隨機對照試驗 (RCT) 被納入薈萃分析。這些研究共涉及 1443 名患者,其中 730 名接受 DC-CIK 免疫治療,對照組 713 名。
納入的研究涵蓋各種癌癥類型,大多數均在中國大陸進行。薈萃分析顯示,與對照治療相比,DC-CIK 免疫治療與改善總生存期 (OS) 和無進展生存期 (PFS) 相關。此外,與非 DC-CIK 療法相比,DC-CIK 免疫療法表現出更高的總緩解率 (ORR) 和疾病控制率 (DCR)。
總生存期(OS):在5項研究中,共878名患者的數據表明,聯合DC-CIK療法顯著延長了患者的總生存期(OS),合并風險比(HR)為0.64(95%CI 0.47 to 0.86),這意味著接受DC-CIK療法的患者死亡風險降低了36%。DC-CIK組的1年、2年和3年生存率分別為96.1%、84.2%和51.6%,顯著優于對照組的78.5%、72.4%和43.6%。
無進展生存期(PFS):在7項研究中,共1003名患者的數據表明,聯合DC-CIK療法顯著延緩了腫瘤進展,合并風險比(HR)為0.67(95%CI 0.53 to 0.85)。
客觀緩解率(ORR):DC-CIK療法組的客觀緩解率為34.6%,顯著高于對照組的25.8%。
疾病控制率(DCR):DC-CIK療法組的疾病控制率為68.9%,顯著高于對照組的58.7%。
安全性:DC-CIK療法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與對照組相當,發熱是DC-CIK療法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但未見嚴重不良反應,表明該療法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當然,我們并不是想憑借一篇文獻來駁倒什么,CIK作為前沿療法,有我們仍未探明的機制,甚至存在一些缺陷,但要因噎廢食,放棄它的話,還是不免些許可惜的。
End
寫在文末
魏則西事件不應成為直接否定CIK的依據,而應促使我們建立更完善的技術-倫理-監管三角框架。
醫學史上從不缺乏被誤讀的技術:放療曾因過度使用導致公眾恐慌,但適形調強技術使其重獲新生;化療藥物最初被視為“毒藥”,如今仍是癌癥治療基石。對CIK而言,唯有剝離資本裹挾、回歸科學理性,方能在批判中實現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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