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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最近的離婚瓜,大家應該都知道了。
每天早上打開各種指數(shù)平臺,想要了解下外面世界的最新情況。
然后發(fā)現(xiàn)俄烏戰(zhàn)爭結束,都沒有各種明星離婚的熱度高……
就……
你開心就好~
正好某瓜里,也有用“保險分割巨額財產”的戲碼。
咱們今天就借著這個瓜,嘮嘮“婚姻財產”和“保險”的那些小貓膩~
1.
“保險離婚不分”,這句話大家應該之前看到過。
包括這次瓜里的財產分割大戲,都有著保險的身影。
那保險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時代變了大人!
現(xiàn)在都是看《民法典》了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民法典》的定義來看,保險并不是“法外之地”。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還是得看投保來源,也就是保費的來源,是否來自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目前來講,一般有4種情況的保險,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購買且已繳費完畢的保險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干干凈凈的婚前財產。
一般保障型保險,并沒有什么爭議。
不過如果是理財險,婚后增值的部分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目前在司法界還是有不小爭議的,這個我們稍后再講。
(2)婚前做了資產隔離的保險
這個情況比較少見。
咱們的國情現(xiàn)在做婚前財產鑒定的少之又少,都覺得“傷感情”。
但其實只要做了財產鑒定,就是妥妥的個人資產了,沒什么爭議。
而如果做了資產隔離的保險,哪怕是理財險,后續(xù)增值的部分也屬于個人財產,這點是比較清晰的。
(3)作為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
簡單來說,無論保費誰出的,只要理賠了,那么理賠金就屬于受益人本人所有,不屬于個人財產。
你說憑啥?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jù)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
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jù)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
其實也不難理解。
這些情況保險的理賠金屬于“救命錢”,確實沒道理離婚還要被別人分一杯羹……
(4)父母作為投保人為我們買的保險
這種是最特殊的,也是某瓜中的操作方法。
父母為我們購買的保險,嚴格來說是屬于父母的財產,跟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一毛錢關系,所以離婚自然也是不需要分割的。
這其中也包含父母通過贈與的方式把錢贈與我們,我們用這筆錢購買的保險。
道理跟之前熱議的,“公婆全款買房就算寫了兒媳婦的名字也沒用”,是一個道理。
2.
保單這個東西,又不是像蘋果一樣,還能切開一人一半。
要真是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該咋辦?
那就看你的手段咯~
最慘的就是直接退保,拿到現(xiàn)金價值,然后一人一半。
這種方法是最虧的,一般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都遠遠低于已交保費,這一退保經濟損失一般就是大幾萬!
而且重疾險和壽險這類需要健康告知的長期險,退保了之后,想要再投保就得問問身體是否允許了,不是說你想買就買的……
所以除非是逼不得已,吐槽君還是建議使用另一種方法:
雙方協(xié)商,被保人將剩余現(xiàn)金價值的一半,退還給對方,以保留原有保單。
當然如果采用第二種方法的話,千萬別忘了,在離婚之后對原保單進行保全工作。
更改投保人、受益人等比較重要的保單約定。
當然!
這種情況還是比較難遇到的。
因為離婚的時候,除非大額的儲蓄保單,否則大多數(shù)人都會忽視保險的問題。
你聽說過離婚爭房子、爭車子、爭孩子的,啥時候聽說過爭保險的……
另外很多人的保單,一般都在自己名下,可能另一半壓根都不知道。
這也是為啥,無論是我還是逗逗醬,在日常中都不太推薦夫妻互保的原因。
麻煩,傷感情!
而且我們還不好說……
說你離婚吧你覺得我們在咒你,不提醒你吧到時候真到那一步有全是麻煩!
所以真要想體現(xiàn)夫妻感情和美,不如把受益人定為對方,來得更實在……
3.
最后,再來講講理財向保險,婚內保單增值的問題。
以目前最火熱的增額終身壽險為例。
比如,倒霉熊買了年交20萬,5年交的中英福滿佳2.0終身壽險。
保費交清后,第10個保單年度,倒霉熊結婚了,結婚前的現(xiàn)金價值是130萬;
到第15個保單年度,感情破裂離了,現(xiàn)金價值是150萬。
那么問題來了,婚內增值的這20萬,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爭議還真挺大。
光是司法界內,也是一個地方一個意見。
比如廣東省的司法界,就更傾向于界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上海市的司法界,則更傾向于非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
你要真想要一個答案,最好是查詢一下你所在地區(qū)的高法,看看有沒有相關的指引參考。
當然,我是更傾向于上海的司法界定。
這玩意兒哪還屬于“夫妻共同經營”,收益都是一早寫進合同里的,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又不像股票基金那樣,需要操作,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風險。
增額終身壽險有啥操作?
每年夫妻二人一起祈禱保險公司別賴賬么……
當然,我更傾向于哪種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所在地區(qū)的司法界定是如何的。
真要是不放心,還是找找看吧~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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