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罰沒五千萬起訴縣政府和市監局:鑒定結論成二審焦點;
信訪干部被判敲詐勒索罪服刑4年喊冤,當事人曾和同事舉報局長;
遭遇“AB”貸續警方不予立案,此前曾將案件退回法院;
買賣仿真氣槍被判無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訴訟路;
以上是近期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企業被罰沒五千萬起訴縣政府和市監局:鑒定結論成二審焦點;
恒諾世佳(寧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恒諾世佳公司)訴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及羅田縣政府一案二審2025年2月25日在黃岡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二審庭審,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局長毛觀敏仍出庭應訴,此前在一審中出庭的羅田縣縣長周黎未到庭,改由羅田縣副縣長(掛職)桂雁鴻出庭。
二審中,合議庭歸納的庭審焦點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對恒諾世佳公司涉案行為是否有管轄權;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所依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結論是否正確、是否需要重新鑒定;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及羅田縣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合法;一審程序是否違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8月2日,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恒諾世佳公司開發經營的網上商城APP運營模式為傳銷,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099萬元并罰款150萬元。
恒諾世佳公司認為,其公司現注冊及住所地為福建壽寧縣,此前注冊及住所地為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如果該公司涉嫌傳銷,只有前述兩地市場監管部門有管轄權;該公司在羅田當地并未注冊設立分公司或經營代理公司,也無經營行為,因此該地市場監管部門沒有管轄權,且前述處罰決定系針對該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作出前述行政行為系越權、越級執法。
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則表示,該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羅田縣轄區購買商城產品,疑似進行傳銷活動,因此該地系“違法行為發生地”。
此后,恒諾世佳公司申請復議,被羅田縣政府維持。恒諾世佳公司遂提起行政訴訟。2024年11月7日,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羅田縣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恒諾世佳公司訴訟請求。恒諾世佳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中,對于管轄權問題,恒諾世佳公司仍認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不具有管轄權,一審判決未完整引用國家多部門共同發布的《關于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的內容,屬于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根據該《通知》的內容,羅田縣市監局應上報至國家市監總局后,才有權辦理恒諾世佳公司涉及全國范圍內的“傳銷案件”;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及羅田縣政府則堅持認為一審判決在管轄權方面適用法律正確。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78400
—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信訪干部被判敲詐勒索罪服刑4年喊冤,當事人曾和同事舉報局長
在四川省南充市的家中,42歲的王榮華打開了一個老舊的20寸紅色登機箱,從里面拿出一摞摞A4紙,出獄后從法院復印的案卷材料,為喊冤整理的近600頁申訴材料,鋪了滿地。
紙面上的內容,都指向同一個案件。
王榮華是南充市信訪局副主任科員,四川大學法學專業研究生。2018年3月,他和同事彭某某一起去紀委并在網上發帖,舉報時任信訪局局長的王某弄虛作假、縱容下屬虛假報賬、公車私用等問題。此后3個月里,他獲得單位賬戶打來的預支差旅、公傷補助和單位借款,共計30萬元。彭某某則獲得王某通過王榮華轉交的“提拔保證金”20萬元。
2018年8月25日,局長王某報警稱,彭某某和王榮華網上發帖舉報并要挾他拿出20萬元解決。當年的9月3日和4日,王榮華和彭某某分別從單位被警方帶走調查,后又取保候審。王榮華被抓當日,彭某某將錢退還給了王某。2019年10月,解除取保候審7個月后,王榮華單獨被抓,被判敲詐勒索罪服刑4年。
2018年至今的6年多來,王榮華持續喊冤。王榮華說,王某報案稱被要挾的20萬元,他只是代為保管,并轉交給了彭某某,“檢察院指控我拿到的錢通過要挾索取的,網絡舉報貪腐難道是要挾?30萬預支和借款我都打了借條,且從來沒說過不還,怎么成了敲詐勒索?”
https://www.app2020.tjyun.com/cms_sys/cms_template/000/000/093/index.shtml?appId=1b8b3255-58d4-4ba7-b0f7-9d136547eb38&jsonUrl=https://static20.app2020.tjyun.com/jyapp/cms_mob/v200/cms_news/000/000/058/044/000000058044321_2751be1d.json&resourcesUrl=https://static20.app2020.tjyun.com/jyappv300/cms_mob/v200/cms_oth/chan.json&jy_uid=-187235596126798295&newsId=058044321
— —津云新聞記者 鮑燕
遭遇“AB”貸續警方不予立案,此前曾將案件退回法院;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的山東臨沂男子稱自己遭遇“AB”貸一事,近期有了新的進展。
2025年2月24日,當事人吳翔(化名)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日收到了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發來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中表示,經審查認為此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山東臨沂男子吳翔反映稱,2024年4月,他在偏執型精神疾病發作期間,被朋友陳某及眾合銀華臨沂二公司工作人員等人以“聯合授信”為名,在威海商業銀行辦理貸款50萬元。在貸款審批及發放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未嚴格審核他的精神狀態,就簽訂了貸款合同。其后這50萬元分兩次轉給了陳某,陳某又分兩次轉給眾合銀華的孫經理10.25萬元“手續費”。
吳翔認為,自己遭遇了“AB”貸騙局。“AB”貸,一般是指借款人A因為信用不良或無法滿足貸款條件,找到一個信用良好的人B作為借款人名義申請貸款。在貸款申請過程中,A會要求B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一旦貸款成功,A會使用貸款資金,而B則要承擔還款責任。
威海商業銀行表示,吳翔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并無提及自己的患病情況且提供的資料完整、合理。在發放貸款前,銀行客戶經理已對貸款事項進行提醒。眾合銀華臨沂二公司工作人員也稱該過程不存在違規。
2024年11月4日,吳翔通過法院起訴陳某,郯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貸款中介機構聯系有貸款需求但征信不良的被告陳某,并將被告陳某約到中介機構面談,以被告陳某征信不良、需要請求擔保為由,誘騙被告陳某聯系其同學即原告吳翔為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實則由原告向銀行貸款后將貸款交由被告陳某使用,中介機構從中收取高額費用,該行為存在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的嫌疑,涉嫌經濟犯罪。
2024年11月29日,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法制大隊答復郯城縣人民法院稱,該院移送的吳翔與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嫌經濟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材料無法證明中介機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當事人財物,請補充中介機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交付財物的相關證據。該大隊將案件退回了法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30701
— —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繆舒玲
買賣仿真氣槍被判無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訴訟路
2025年1月,農歷小年,四川省資陽市大街小巷張燈結彩,而在雁江區一戶人家的團圓飯桌上,雖然親朋會聚,氛圍卻異常壓抑。
過去的十二年,這樣的場景在這個家不斷重演。
2013年9月,當年28歲的易松齡,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無期徒刑。他買賣的槍支,是發射BB彈的氣槍。在樸素的公眾印象中,大多認為這是玩具槍或仿真槍。
2010年,公安部在涉槍鑒定工作中規定: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槍口比動能不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單位同下)就可以認定為槍支。這比此前的16下調近9倍。認定標準的驟降,使得一些仿真槍或玩具槍的關聯人員陡然成為涉槍案主體,對他們的定罪量刑,曾幾度引發廣泛爭議。
2018年,兩高對涉槍爭議案作出批復。綜合多位法律人的敘述,低比動能氣槍的定罪量刑大幅趨緩,很少再有無期判決。不過,2018年之前相關案件的量刑,雖有改判案例,但大多難以變更。
易松齡涉槍案恰好發生在“歷史時期”。
易松齡被抓時,孩子尚未出生。十多年來,在圍墻內外,易松齡夫婦不斷上訴、申訴,盼望一家人能夠早日團聚。
https://www.infzm.com/wap/#/content/287481
— —南方周末記者 吳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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