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美國職業(yè)移民第一優(yōu)先EB-1綠卡申請中,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請已經占據了EB-1申請的半壁江山。所謂的杰出人才EB-1A,是美國針對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yè)或體育領域取得非凡成就的頂尖國外人才,為他們提供了一條快速獲得綠卡的途徑。EB-1A因其擁有眾多優(yōu)勢,成為國內眾多杰出人士申請美國綠卡的首選途徑。
相對于其他職業(yè)移民渠道,EB-1A允許申請人自行申請,無需雇主擔保,給予了申請人更大的自主權。并且EB-1A申請無需經過繁瑣且耗時的勞工證申請程序,大大縮短了申請時間。不管是現在的投資移民EB-5,還是川普想實行的“金卡”項目,申請人都需要有百萬美金級別以上的資金儲備。但EB-1A更注重申請人的才華,對申請人的資產沒有要求,也無需承擔跨國投資的高風險。
申請EB-1A,其實就是向美國移民局證明自己是符合條件的杰出人才,申請人通常有兩種方法證明這一點。方法一比較簡單,申請人如果曾經獲得過例如諾貝爾、奧斯卡及奧運會獎牌等國際知名大獎,那么僅憑此獎就可以直接被移民局認定為杰出人才。方法二稍微麻煩一些,但更適合絕大部分申請人,那就是滿足“十選三”要求。
所謂的“十選三”,即移民局為杰出人才制定了十項申請標準,申請人需要滿足十項中的至少三項。簡單來說這十項就是:1.全國獎項;2.重要協會會員;3.媒體報道;4.評審;5.原創(chuàng)性貢獻;6.學術文章;7.作品展覽;8.領導作用;9.高收入;10.商業(yè)成功。
需要提別注意的是,申請人在滿足了三條之后,確實是有了申請EB-1A綠卡的資格。但是申請并不等于就能順利獲批,這一點大家還是要區(qū)分清楚。首先申請人自認為已經滿足了三條,移民局是否認可這三條是不一定的。其次申請人即使?jié)M足了三條五條并得到移民局認可,移民局還要綜合考慮申請人赴美后能否利用其優(yōu)勢為美國做出貢獻,如果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價值不夠,也不能獲批,畢竟價值“500萬”的全家綠卡可不是輕易就給的。
其實,美國EB-1A的移民申請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征。申請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切莫盲目“聽說”與自我否定。不過律所在此還是要提醒所有申請人:當下行業(yè)內魚龍混雜,不要輕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謂“高成功率”“高通過率”“快速拿綠卡”,自己務必擦亮眼睛。建議所有申請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途徑申請美國綠卡,一定多做功課,有條件的情況下多問幾個職業(yè)律師,多聽專業(yè)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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