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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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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惡性案件作出二審改判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32歲男子陳林因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改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相同罪名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件回溯至2024年7月25日,陳林酒后誘騙1 歲女大學生小雨(化名)至偏僻樹林,兩次實施暴力性侵未果。
在追逐過程中,小雨不慎墜入水塘,陳林竟持木棍反復擊打其身體阻止上岸,致其溺亡。
三刀認為,從犯罪情節來看,陳林的行為絕非普通的故意殺人。
而是在強奸未遂的惡性基礎上,為了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采取了極其殘忍的手段剝奪他人生命。
如果僅僅因為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就大幅從輕量刑,這顯然沒有全面考量案件的性質、危害后果以及社會影響。
這種判決,不禁讓人懷疑一審法官在解讀法律條文、權衡各種情節時,是否過于草率,是否真的做到了公正嚴謹。
好在幸運的是,二審改判陳林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這一改判,讓公眾看到了法律對嚴重犯罪應有的嚴懲態度,也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了些許的慰藉。
2
職業打假人一審被判6年,二審后改判無罪。
2017至2018年間,黃林(化名)在東莞多個鎮街商店購買進口食品,以商品無中文標簽、涉嫌來自日本核輻射區等問題向食藥監部門舉報,并與商家協商索賠。
2020年一審法院認定其在商家被處罰后以行政復議相要挾索賠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
黃林兩次上訴后,案件發回重審,2022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但黃林仍堅持無罪主張。
2023年1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黃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恐嚇、要挾,其索賠行為基于商家違法事實且未超出法律規定范圍,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4年8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紙賠償決定書,讓職業打假人黃林的四年牢獄之災終于畫上句號。
三刀認為,黃林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同一部法律框架下截然不同的司法判斷。
從一審法院的“敲詐勒索”認定,到二審法院的"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這種戲劇性的反轉,暴露出的是基層司法對職業打假行為性質的認知混亂。
正是這樣的認知偏差,才使得本應受到保護的維權行為,最后演變成了司法打擊的對象。
說到職業打假者,他們既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又是法律邊緣的游走者,這種雙重身份使得他們的行為常常陷入爭議的漩渦。
但不管怎么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未明確禁止知假買假行為。
然而,部分司法解釋又對職業打假人的索賠權利加以限制,很明顯這種判斷忽略了商家售假在先的違法事實。
因此,我們不得不追問:司法裁判的統一性該如何保障?
那些在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法官,又該如何面對權力與責任的拷問?
3
法律規定的矛盾性,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總是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三刀認為,從一審到二審,從死緩到死刑,從被判6年到宣布無罪。
漫長的司法博弈給我們帶來的啟示,遠比案件本身更為深遠。
這兩起案件告訴我們,一審法官的誤判不僅會讓無辜者蒙冤,還會嚴重損害法律的威嚴。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法官可以隨意將民事糾紛刑事化,那么公民的合法權益將時刻處于危險之中。
除此之外,強化司法裁判的統一性似乎也已經刻不容緩。
因此,我們不僅要通過指導性案例、司法解釋等方式,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還應加強法官的職業培訓。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法官責任追究制度,讓違法裁判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司法權的正確行使。
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你如何看待二審改判?評論區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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