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是干啥的?簡單來說,就是給企業融資、給投資者回報的地方。一直以來,資本市場都被視為國家經濟運行的“晴雨表”,資本市場的穩定與否直接影響宏觀經濟發展。因此,穩資本市場不僅是金融領域的核心任務,更是實現經濟穩定和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
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資本市場自然也不例外。凡是上市公司,都得老老實實發布財務數據,這樣一來投資者才能放心地把錢投進去。然而,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資本市場大了走歪門邪道自然也不少,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成了某些上市公司坑害投資者的主要手段,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拉著中介機構合伙“圈錢”,把投資者耍得團團轉。
縱觀近二十年來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案,大致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上市公司老板急功近利,想要憑借上市來“賺快錢”,所以就通過虛構業績、偽造利潤等做法,把數據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以此來吸引投資者的青睞。有這種心思的老板自然不可能將精力放在公司經營上,甚至于很多公司本來就已經資不抵債,只剩下一個空殼子,比如從千億白馬康美藥業和行業龍頭恒大地產,看似光鮮亮麗,實則都是通過財務造假營造出來的“空中樓閣”,根本經不住細查。
一種是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狼狽為奸。簡單來說就是,中介機構負責審核公司數據,本來應該是投資者的“守門人”,但他們卻在最關鍵的時候背叛了自己的職責,甚至幫著上市公司造假。比如2024年的金通靈造假案,投資者不僅起訴上市公司,還把會計師事務所和五家券商一塊兒告上法庭,核心原因就是這些中介出了大問題。
過去幾年,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手法隱蔽性更強,越來越復雜,有的甚至同中介機構形成了相互依存、互為鏈條的造假“生態圈”。有鑒于此,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從穩制度、穩資金、穩公司與穩監管等方面,為“穩資本市場”提出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建議,將欺詐發行納入“金融詐騙罪”范疇,最高刑提至無期徒刑;將證券欺詐最高刑期提高至20年,并大幅提高罰金標準(可數倍于違法所得進行處罰),引入民事賠償機制。田軒還從完善刑法中關于財務造假和欺詐發行相關量刑條款,強化證監的監管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財務造假不僅會誤導投資者,損害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更會破壞資本市場規則和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加以清除。清除這一“毒瘤”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以零容忍態度,讓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形成“不敢造假”的震懾效應。從這一角度來說,田軒代表的建議切中要害,有利于穩定資本市場。
想想看,很多人之所以買股票,就是想要賺錢,結果因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股價一跌到底,投資者的血汗錢全都打了水漂。長此以往,投資者怎么能對資本市場有信心,沒有了投資者,資本市場該如何發展,必然會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所以,為了經濟穩步發展,為了穩定資本市場,必須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此文為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圖片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系作者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