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北京房產律師-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靳律師(13426037149) 團隊專門代理借名買房、房產買賣、遺產繼承、離婚分割房產、拆遷析產、共有房產確權分割、居住權案件,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掏空積蓄買的房子,突然被告知交易無效要被收回,100 萬房款卻沒人認賬!遇到這種糟心事該如何維權?今天通過真實案例,為您揭開房產交易糾紛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梳理
(一)購房交易的曲折過程
2013 年,趙芳經中介孫鵬介紹,得知周強要出售位于大興區的一號房屋(拆遷安置房)。11 月 4 日,趙芳向孫鵬轉賬 15 萬元定金,孫鵬出具收條;11 月20 日,周強夫婦與趙芳前夫吳明簽訂《房屋產權變更申請承諾書》,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蓋章確認將房屋產權變更為吳明 ;11 月 21 日,趙芳支付尾款 85 萬元至孫鵬賬戶,總計支付 100 萬元購房款 。2017 年,吳明辦理入住并簽訂多項協議,但房屋始終未完成過戶登記。
(二)糾紛爆發與各方爭議
趙芳、吳小雨訴求:要求周強、孫鵬及乙中介公司返還 100 萬元購房款及利息。理由是周強與甲公司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被法院判決無效,導致房屋被收回,三方作為交易相關方應承擔退款責任 。
周強抗辯:稱只將房屋賣給 “倒房者”,收到 40 萬元現金,從未直接與吳明交易,趙芳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其退款缺乏依據,糾紛根源在于開發商,申請中止本案審理。
孫鵬辯稱:作為乙公司員工,意見與公司一致 。
乙公司抗辯:主張自己是居間方,已促成交易且無過錯,不應擔責 。指出趙芳與周強才是買賣雙方,交易價格應為 87 萬元(有類似房屋交易佐證),趙芳故意不提交合同以推卸責任 。
(三)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
合同效力:周強與甲公司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經兩級法院判決無效,房屋被判令返還甲公司 。
交易關系:雖無書面買賣合同,但產權變更承諾書顯示吳明與周強辦理更名,乙公司提供中介費收據證明居間身份。
款項流向:趙芳向孫鵬轉賬 100 萬元,孫鵬取現 87 萬元(乙公司稱轉交周強),另有 1.74 萬元為中介費 ;周強僅承認收到 40 萬元 。
案件分析
(一)合同主體的認定
根據交易流程及產權變更文件,法院認定吳明(買方)與周強(賣方)為合同主體,乙公司為居間方 。趙芳主張孫鵬、乙公司也是賣方,因缺乏證據未被支持。
(二)退款責任的劃分
周強責任:作為賣方,因合同無效且實際收取部分房款,需退還已收的40 萬元 。
乙公司責任:收取 100 萬元卻未證明全額轉交周強,需對剩余58.26 萬元承擔退款責任 ;孫鵬系職務行為,無需擔責 。
利息問題:因房屋已交付使用多年,法院未支持利息訴求 。
(三)法律依據解讀
依據《民法典》合同編,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需對主張舉證,法院可采信生效裁判確認的事實。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周強于判決生效后 10 日內退還吳小雨購房款 40 萬元 ;
乙公司于判決生效后 10 日內退還吳小雨購房款 58.26 萬元 ;
駁回吳小雨其他訴訟請求 。
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必知的避坑指南
嚴查產權資質: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性質、抵押查封情況,拒絕購買拆遷安置房等存在權屬風險的房屋 。
簽訂規范合同:務必簽訂書面買賣合同,明確價格、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等條款,避免口頭約定 。
資金監管保安全:選擇資金監管賬戶付款,切勿直接轉給中介或賣方個人賬戶,防止資金挪用 。
(二)中介機構的合規警示
規范操作流程:嚴格核查房源合法性,禁止為產權不清的房屋提供居間服務 。
透明資金管理:不得代收代付房款,引導買賣雙方通過監管賬戶交易,留存完整資金流水 。
(三)賣方的法律風險提示
如實披露房屋真實情況,不得隱瞞權利瑕疵,否則將面臨合同無效、退款賠償等法律責任 。
房產交易無小事,一個疏忽可能血本無歸!如果您在購房過程中遇到類似糾紛,歡迎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用法律武器為您挽回損失,守護您的安家夢!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