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問題一次性都解決了,真是太舒心了!”調解室內,雙方當事人異口同聲發出感慨。2月27日,貴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以涉企解紛效能最優化為目標,會同市經開區管委會成功化解因廠房租賃引發的多起糾紛,取得一案三解的良好法治效果。
據悉,原告高某因經營需要向被告某金屬公司租賃廠房并簽訂書面合同。承租廠房后,高某購置設備組成流水線加工金屬。生產期間,因排污設備故障,高某被迫停產。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排污事宜由金屬公司負責,高某據此要求金屬公司修復排污設備,遭到該公司回絕。隨后,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并要求被告金屬公司賠償其停產損失。同時,高某還申請對被告金屬公司進行財產保全。
受案后,被告金屬公司一方面請求變更財產保全方式,避免影響其正常運營;一方面表示系因原告高某拖欠租金和水電費在先,導致其拒絕修復排污設備。而在高某起訴后,金屬公司也提交訴狀,欲反訴高某追討被拖欠租金。為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最大限度減少涉訴案件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經認真評析后,雷溪法庭決定會同經開區管委會協力化解該案。針對被告金屬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的訴求,在充分考量并征求雙方意見后,承辦法官轉而以活封不動產的方式變更對金屬公司的保全措施,解凍其賬戶以供經營。同時,為避免矛盾激化并最大限度減輕雙方訴累,法庭將租金拖欠問題納入該案一并調解。
在調處過程中,雷溪法庭及管委會堅持將優化營商環境的理念貫穿調解全程,在對雙方做好釋法析理和安撫疏導的基礎上,依據雙方合同條款,組織雙方對停產損失及所欠租金和水電費進行結算,并結合涉企工作經驗草擬多套解紛方案供雙方考慮。經曉以利害和引導協商,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在進一步商定調解協議時,被告金屬公司又提出高某應清空廠房。然而,該生產線內均為大型設備,加之高某為外省商人,若搬走該生產線,不僅需要付出較高的設備拆除和運輸費用,還將面臨設備無處安置的難題。為此,高某提出了幫助其處置設備的請求。
為切實做好涉企解紛“后半篇文章”,避免因設備處置問題再起爭議或糾紛,在管委會和雷溪法庭的齊心努力下,最終在經開區內找到愿意收購設備的買家。27日,雙方正式簽訂調解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由被告金屬公司在扣除被欠租金后,給予原告高某一定的經濟補償。當日,買方也將設備收購款給付高某,該案以一案三解的最佳結果落幕。
自2024年入駐經開區以來,雷溪法庭始終堅持將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和回應企業司法新需求作為行動方向,充分立足和發揮駐守經開區的區位優勢和職能優勢,在原有舉措和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優化強化“經開區網格+相關職能部門+人民法庭”的涉企解紛和涉企普法模式,將優化營商環境和護企暖企理念貫穿涉企工作全過程,為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注入新活力、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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