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曉麗
近日,青島市民郭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2021年被確診患有乳腺癌,經網絡廣告引導前往濟南復大腫瘤醫院尋求粒子介入治療,期望在保留乳房的同時對抗病魔。在長達2年8個月的治療期中,她先后19次前往該醫院就診,累計花費 63萬元,不但沒有保乳成功,還耽誤了另一種濕疹樣癌的治療,最終導致乳房全部切除。此外郭女士還反映醫院存在多收病房費用及實施不必要治療等問題。
花了63萬,乳房也沒保住
患者認為醫院無視病患,潦草治療
郭女士稱,2021年11月份她在青島某醫院確診乳腺癌,2021年12月21日經網絡廣告引導,住進濟南復大腫瘤醫院尋求粒子介入治療。在2年8個月的治療期中,她先后19次前往該醫院就診。她說,自從患病后,乳頭便出現破皮缺損癥狀,然而在這19次診療過程中,盡管每次主治醫生趙主任查房或治療時,自己都著重提及這一問題,但該醫生始終未對其乳頭癥狀予以足夠重視,也未開展進一步的醫療檢查與針對性處理,治療重點僅局限于乳房內腫瘤。
直至2024年6月,郭女士轉至青島另一家大型公立醫院就診時,其乳頭癥狀已嚴重惡化,從6月底至7月初,病變蔓延至乳暈部位,出現破皮、缺水甚至化膿潰爛現象。經專家診斷,高度懷疑為濕疹樣癌,并于11月份通過病理檢查最終確診。
而令郭女士匪夷所思的是,當她就此向濟南復大腫瘤醫院詢問時,發現主治醫生竟對濕疹樣癌這一病癥概念全然不知。
郭女士認為正是濟南復大腫瘤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片面關注乳房內腫瘤,忽視乳頭癥狀,才導致自己延誤了濕疹樣癌的診斷和治療,身體狀況急劇惡化。在郭女士提供的不同時間段的入院檢查和出院記錄里,檢查過程中每次都提到乳頭出現破皮缺損癥狀。比如,2023年4月25日的檢查當中明確反饋左側乳頭皮膚瘙癢的癥狀并破潰癥狀逐漸加重,檢查結果未曾體現相應診斷結論;2024年8月20日,患者第19次出院記錄依舊顯示左側乳頭以及乳暈皮膚破潰,并無明確診斷結果,讓其出院。
2024 年 12 月 3 日,郭女士前往青島婦女兒童醫院接受了乳房全清手術。但術后當她再次聯系濟南復大腫瘤醫院時,卻發現電話無人接聽,溝通陷入僵局。
濟南復大腫瘤醫院:
濕疹樣癌不易發現,醫生業務能力不到位
記者第一時間采訪濟南復大腫瘤醫院進行核實,多次撥打郭女士的主治醫生趙主任的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又電話聯系了該院周院長,周院長表示這屬于醫療糾紛,患者有問題可以去起訴,后以不了解情況為由讓記者聯系醫院辦公室。
該院辦公室王主任在電話里回復記者稱,郭女士最初入院是帶著檢查結果來的,因此醫院就按照乳腺內腫瘤治療。當問及為何在2年8個月的時間里,主治醫生沒有診斷出濕疹樣癌并給予針對性治療時,王主任表示醫院醫生的業務能力不到位,但不能當作醫療糾紛的評判標準,建議郭女士起訴,其他具體情況她也不了解。
另外,郭女士還反映醫院存在多收病房費用及實施不必要治療的問題。
2025年3月5日,記者前往濟南復大腫瘤醫院實地采訪核實,該院項姓副院長表示,醫院內部審查主治醫生趙主任的治療工作沒有問題,多收病房費核實后可以退款。主治醫生趙主任也現場做了解釋,她說郭女士三年內腫瘤沒有增長,說明治療效果是非常好的。針對郭女士在該院治療的2年8個月的時間里,是否對其進行全面病理檢查,確診濕疹樣癌并進行治療這一問題,趙主任明確表示沒有做過相關檢查,只是按照郭女士2021年入院前根據青島某院出具的檢查結論進行的醫治。
另外,項姓副院長還表示,郭女士的濕疹樣癌和乳房內腫瘤位置距離太近,并不是左右乳房的新增癌癥,醫院沒有發現也很正常,還稱2021年郭女士第一次來醫院時就建議對方全部切掉,并提供了此前郭女士拒絕手術的醫患溝通記錄。
對此,郭女士解釋,未曾有醫生建議自己在復大腫瘤做過切除,并稱因該院不擅長外科手術,一直引導自己做介入所以才入院治療。而且每次治療醫生都對自己說效果挺好,院方從未告知病情很嚴重,也并未對新發癌癥進行針對性治療,才導致自己乳房不保,嚴重損害自身對病癥發展的知情權。
采訪最后,院方建議郭女士走法律程序解決。
(以上為2023年4月25日診斷記錄,明確提出左側乳頭有皮膚瘙癢破潰加重)
(以上是2024年8月20日,患者第19次出院記錄依舊顯示左側乳頭以及乳暈皮膚破潰)
律師說法:
醫務人員應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
相應的診療義務
針對此事,3月12日,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 “在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應當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否則,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鄙綎|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華說。
“醫院若在明知患者乳頭存在異常癥狀的情況下,未采取合理的檢查措施以明確病因,那么就存在診斷延誤的過錯?!?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美表示。她還認為,醫院如果僅按照乳腺內腫瘤進行治療,未對濕疹樣癌進行針對性治療,可能構成治療不全面的過錯。
兩位律師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郭女士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崩蠲缆蓭熃ㄗh,郭女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也可嘗試與醫院協商,提出合理賠償要求。若協商失敗,還可向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協商和調解都無法解決問題,郭女士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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