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份山東某市教育考試與教育研究院有位高中教研室教研員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一事成為上網的熱議話題。老師們都猜測這位教研員職務違法可能涉及的方面:優質課大賽的參賽或選拔和評選、教學能手和骨干教師評比、教學論文和研究課題評選、教育教學榮譽證書獲得的篩選和推薦等等,這些都與教研員正相關。
老師們所猜測的這些方面又恰恰是都是中小學教師參評職稱尤其是高級職稱所必須具備的硬件條件,這跟一直以來高級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著的不正之風相吻合,這些不正之風包括材料造假、證書失真、人情路線、暗箱操作等等,高級職稱評審原本就很激烈的競爭漸漸演變成了一種更加有失公平和公正的不當競爭。
高級職稱評審中存在的這些不正之風具體來說表現在如下方面:花錢買不同級別的論文、制作虛假的農村任教經歷、虛構不真實的教學成績、編造不符合要求的課時數、隨意填寫各種應填的表格、憑關系獲得各級各類榮譽證書和優質課證書、找熟人打通職稱評委等等,但這些造假一直以來卻很難得到真正或徹底的改變。
我們只能寄希望于職稱制度的改變和完善,讓職稱評審的過程更公平、更合理、更嚴謹。盡管國家層面一直都在致力于職稱評審制度的不斷修正和完善,但也僅限于制度層面的改變,由于缺乏對評審過程的監督、巡查和追責的跟進,因而評審過程始終存在著嚴重的人為因素干擾,使得造假之風盛行,暗箱操作蔓延。
不正之風的盛行讓高級職稱評審失去了應有的內涵,也已違背了職稱評審設立的初衷,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2021年11月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這里所說的通過評審等方式當然包括破格方式,但也很有可能會包括有些地方一直都在采用的考試方式。之前有位武漢的老師說武漢教師職稱評審一直都是采用考評結合的方式,先是參評教師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和專業知識考試,考過了才有資格參加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學校有空余崗位才能最終聘上相應的職稱級別。
有不少省市區的衛生系統和建筑行業的副高級以上職稱都是采取“考評結合”的方式,業務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者才可以報送評審材料,考試成績三年有效。雖然這種考評結合的方式從理論上看起來是較為科學的,但現實問題是只要職稱評審具體涉及到評審這個環節就會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公平或人為因素的干擾。
實際上,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也可參照衛生系統和建筑行業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參評,考評結合。只要滿足學歷、教齡、中級職稱任職年限等參評高級職稱基本條件的教師都可參加省級統一組織命題的相關專業技能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不限名額指標報送參評材料,審核通過者即可獲得高級職稱。
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采用以考代評,也就是用考試完全取代評審,徹底取消含有人為因素干擾的評審這個環節,雖然有老師會說這種做法無法體現有關教師的師風師德,問題是通過評審這個環節也同樣是無法體現的,但以考代評卻可以很好地杜絕造假和腐敗的出現,看來只有以考代評才能真正糾正教師高級職稱評審中存在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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