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安徽滁州的陳女士求助媒體稱,自己丈夫打賞本地女主播一百多萬,甚至還背了不少貸款。據陳女士所說,丈夫是2022年6月一直到2024年3月份,這兩年時間里,基本上都在打賞。除了打賞之外,丈夫還連續六個月,每個月都給女主播買40克金條,整整240克,將近20萬了。
陳女士稱,最讓她接受不了的就是自己工資也上交丈夫,家庭經濟也是他在保管。起訴女主播之后,陳女士才發現丈夫居然借了60萬元的貸款。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這一主題,發布第五十六批指導性案例。
其中發布的“馮某慧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因婚外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當認定無效。無過錯一方有權向受贈人追回全部贈與財產。
最高檢在發布該案時指出,夫妻雙方互相負有忠實義務,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該贈與行為屬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財產處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為財產共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并且,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檢還指出,贈與婚外第三者財產行為被認定無效后,受贈人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產,不能在返還財產中徑行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來源:大象新聞、京報網、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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