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熠熠輝光之下,居然仍有幽暗的隅落孕育著腐敗的惡瘤。北海,這座風姿綽約的海濱之城,卻由于司法范疇的腐敗現象,致使民營企業家們深陷于水深火熱的困境之中,他們的合法權益慘遭嚴峻侵害,企業的發展亦面臨著極為重大的危機。
北海司法 “黑洞” 現象
北海市萬國都物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東王錫廷、唐崟夫婦行賄案便是其中的典型。他們為了一己私利,以千萬巨款向司法人員行賄,將一起普通經濟糾紛惡意扭曲為驚天冤獄。
北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第三大隊原教導員滕向陽,在利益的誘惑下,公然違背職責,接受王錫廷、唐崟150萬元賄賂后,濫用刑偵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他偽造證人證言,將黑手伸向原萬國都公司股東沈國漢、美高美夜總會老板高輝,嚴重擾亂司法公正,使他們蒙冤受屈。
而原北海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大春,同樣沒能堅守法律底線,在 2017 年接受王錫廷、唐崟的請托,在沈國漢涉嫌職務侵占案偵辦、起訴等環節,通過市檢偵察監督科科長張志剛和海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梁廣平進行違法干預。他們的行為,讓法律尊嚴掃地,將神圣的司法權力變成了滿足私人恩怨的工具,也讓北海的司法生態遭受了嚴重的污染,變得烏煙瘴氣。
商海沉浮的利益鏈
王錫廷夫婦的行賄行為,如同一條隱匿在黑暗中的利益鏈,將眾多司法人員拖入了腐敗的深淵。在沈國漢案中,王錫廷夫婦為了將沈國漢徹底打壓,將原屬于沈國漢花巨資開發的32層凱旋國際大酒店占為己有,不惜重金向滕向陽行賄 150 萬元。滕向陽在收下這筆巨款后,便開始了他的一系列違法操作。他偽造證人證言,對案件事實進行惡意歪曲,硬生生地將沈國漢這個無辜的民營企業家,誣陷成了職務侵占的罪犯。
2016年11月22日,沈國漢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他便陷入了漫長的司法噩夢之中。2019 年8月19日,沈國漢被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原審判長劉輝(已落馬)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沈國漢的人生就此被改寫,他的企業也因這場冤屈陷入了困境,多年的心血付諸東流。
而在高輝案中,王錫廷夫婦同樣故技重施。高輝訴萬國都公司欠夜總會補償款一案,經自治區高院終審判決高輝勝訴。然而,這一結果卻讓王錫廷夫婦心生不滿,他們為了逃避支付補償款,再次行賄。
滕向陽在接受賄賂后,對高輝展開了報復性辦案,將這起普通的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以虛假訴訟的罪名對高輝進行網上追逃,拘留,起訴等強制措施。高輝的補償款不僅沒有全部執行拿到,反而還面臨著牢獄之災,她的生活和精神也因此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原北海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大春在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接受王錫廷、唐崟 10 萬元賄賂后,指使市檢察監督科科長張志剛、海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梁廣平、公訴人陳其敏對沈國漢案和高輝案進行非法干預。
在檢察機關兩次檢委會研究決定對沈國漢不予批捕不起訴的情況下,王大春等人卻為了滿足王錫廷夫婦的私欲,執意推動第三次檢委會召開,在沒有增加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通過了批捕起訴沈國漢的決定。這種公然違背司法程序和公正原則的行為,讓沈國漢的冤屈進一步加深,也讓民眾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了極大的質疑。
民營企業家的悲慘遭遇
沈國漢,這位曾經在北海商界嶄露頭角的民營企業家,在這場司法腐敗的風暴中,成為無辜的受害者。他曾是北海市國通購物中心、萬國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為支持北海的發展及公司的發展付出了無數的心血和努力。
2009年,王錫廷投資入股萬國都公司后,便開始逐步排擠沈國漢,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他與股東王錫廷產生了矛盾。王錫廷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地對他進行打壓。將他免去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此后,王錫廷更是編造事實向公安機關報假案,并向滕向陽行賄 150 萬元。
沈國漢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罪后,他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他被關押在看守所近四年時間,判決書生效后北海公安經偵仍扣他必須留在看守所,目的是還要給沈國漢增添罪行使他雪上加霜,他失去了自由,無法照顧家人。他的公司也因為他入獄而陷入了混亂,員工人心惶惶,事業一落千丈。
曾經蒸蒸日上的事業,如今變得岌岌可危,多年的努力瞬間化為泡影。而他在獄中,每天都在承受著身心的雙重折磨,不僅要面對失去自由的痛苦,還要忍受對家人和企業的擔憂。
高輝同樣未能幸免。她經營的美高美夜總會,是她辛勤打拼的成果。然而,因為與萬國都公司王錫廷的經濟糾紛,她也被卷入了這場司法腐敗的漩渦。在高輝訴萬國都公司王錫廷等人欠夜總會補償款一案勝訴后,王錫廷夫婦為了逃避支付補償款,再次行賄滕向陽和有關司法人員。
高輝不僅沒有拿到法院判決的補償款,反而被誣陷為虛假訴訟,面臨著牢獄之災。她的人生也因為被司法腐敗無情地摧毀了,甚至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在此期間多次出現了自殺未遂,她的未來也變得一片黑暗。
背后的深層原因剖析
北海司法腐敗現象的長期存在和肆意發展,絕非偶然,其背后有著復雜而深刻的原因。
從司法體制漏洞來看,我國現行的司法體制在一些方面還存在不完善之處。司法權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化傾向,審判機構的設置、法官的晉升等環節,都可能受到行政因素的干擾。
在北海的這些案件中,就明顯體現出了行政權力對司法的不當干預。原北海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大春,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指使下屬對案件進行非法干預,使得司法裁判無法基于事實和法律,而是淪為了滿足個人私利的工具。這種行政化的干預,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為司法腐敗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監督機制缺失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在北海的司法體系中,內部監督往往流于形式,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外部監督又存在渠道不暢、力量薄弱的問題,民眾和媒體的監督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像王錫廷夫婦的行賄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查處,行賄者和受賄者都肆無忌憚地進行著權錢交易。如果監督機制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這些腐敗行為,就不會導致如今嚴重的后果。
個人貪欲膨脹則是導致司法腐敗的內在根源。滕向陽、王大春等司法人員,在面對金錢和利益的誘惑時,沒能堅守住自己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
他們將手中的權力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不惜違背法律和良心,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他們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給那些無辜的民營企業家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社會影響的多維度審視
北海司法腐敗所帶來的惡劣影響,猶如一場可怕的瘟疫,迅速蔓延至社會的各個角落,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法治建設、社會穩定以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等方面,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其危害的廣泛性和嚴重性令人痛心疾首。
在經濟發展層面,司法腐敗對北海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王錫廷夫婦通過行賄,將經濟糾紛惡意轉化為刑事案件,以此打壓競爭對手,嚴重擾亂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沈國漢和高輝的企業,原本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有序發展,但卻因為司法腐敗,被無端卷入冤假錯案之中,企業的正常經營被迫中斷,資金鏈斷裂,員工失業。
這種行為不僅使得他們個人的經濟利益遭受重創,也讓整個北海的商業環境變得烏煙瘴氣,投資者對北海的投資環境產生了嚴重的擔憂,許多原本有意在北海投資興業的企業紛紛望而卻步,導致北海的經濟發展陷入了困境,錯失了許多發展的機遇。
法治建設方面,司法腐敗無疑是一顆惡瘤,嚴重侵蝕著法治的根基。司法本應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法治社會的基石。然而,北海的司法腐敗現象卻讓這道防線變得千瘡百孔。
滕向陽、王大春等司法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公然違背了法律的尊嚴和公正原則,使得法律淪為了他們謀取私利的工具。這不僅破壞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也讓民眾對法律的信仰產生了動搖,這無疑會對整個社會的法治建設造成極大的沖擊。
社會穩定也受到了嚴重的威脅。沈國漢和高輝等民營企業家的冤屈,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不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更是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司法機關本應是民眾尋求公正的地方,是他們心中的希望所在,民眾在遇到糾紛和問題時,可能不再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是選擇私了或者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這將導致社會的法治秩序無法得到有效維護。
期待正義的曙光
如今,北海司法腐敗問題已被曝光在公眾視野之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們期待北海司法機關能夠正視這一問題,迅速行動起來,對王錫廷、唐崟行賄案展開嚴肅處理,將行賄者和受賄者繩之以法,給沈國漢、高輝等民營企業家一個公正的交代,還北海一個清正廉潔的司法環境。
在這個過程中,加強司法監督是至關重要的,制度建設也刻不容緩。還應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行賄的成本,讓行賄者不敢行賄、不能行賄。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我們堅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北海司法機關一定能夠整治司法腐敗現象,讓行賄受賄等違法人員接受法律的判決,讓法治的陽光重新照耀這片土地,為民營企業家和社會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讓每一個人都能在法律面前感受到公平和公正。(劉 浩 龔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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