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爺為了來錢快,找了一個老鴇組織賣淫女在自己租用的倉庫內進行賣淫!而他自以為地點隱蔽天衣無縫,沒想到被警方一鍋端了!而大爺后悔莫及,錢沒賺多少,還要被判刑坐牢!
(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李大爺 60 歲了,本該退休養老,但他卻覺得這個年紀正是該闖的時候,想要干一番事業出來。
李大爺看到很多單身老漢有那方面的需求,就靈機一動,租用倉庫隱人耳目,然后暗地里卻進行賣淫活動。
為了實施這一計劃,李大爺找到了40歲的女子趙某,讓她充當老鴇的角色,負責拉攏失足女來倉庫當小姐。
而他自己則負責在附近拉客和放哨。每當夜幕降臨,李大爺就會走上街頭,向單身男子推銷他的“快餐”服務,
“要吃快餐不,保證好吃……”
“要不要玩姑娘,可水靈了……”
聽到李大爺這么露骨的介紹,有的立馬拒絕,有的心動跟著李大爺來到倉庫嫖娼。
看到每天有錢進賬,李大爺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有人在倉庫組織賣淫的消息還是被傳了出去,
民警接到舉報線索后立即行動,對倉庫進行了突擊清查,現場抓獲組織賣淫犯罪嫌疑人趙某女,40歲,桃源縣人)、李某(男,60歲,澧澹街道人),以及于某等6名賣淫嫖娼違法人員。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能不能少關心民了,多關注民生,百姓關心的是,食品安全,就業,醫療,教育等。這些“賣淫”的和我們沒有關系,因為都要吃飯活著,看那穿的衣服挺可憐!
也有網友說,那些采耳,洗腳,按摩.洗浴中心,鐘點房到處都是確查不到,倉庫卻能查到?是因為沒有保護嗎?
還有網友說,有錢人長期包情人是合法的,沒錢的包一個小時就是違法……太不公平了!
那么,從法律上來說,該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
李大爺和趙某組織賣淫,構成的是組織賣淫罪,這是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賣淫罪一般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李大爺這次“栽了”!而失足女賣淫,嫖客嫖娼這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不管怎么說,警方打擊嫖娼賣淫也是為了社會穩定。李大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不僅破壞了社會的道德風尚,還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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