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潤鄉村促和諧
司法聯動解民憂
近日,興安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運用“司法+基層治理”聯動機制,聯合界首鎮城東村委成功化解一起因被告失聯導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從立案登記到調解結案,僅用18天就實現“案結事了”,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權益,又讓被告重拾誠信,為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鄉村落地提供了鮮活實踐樣本。
案情回顧
2025年2月,原告河南某租賃有限公司將被告張某訴至城關法庭,要求被告張某支付手機貨款8000元。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多次通過電話、短信、郵寄等方式聯系被告均無果。眼看案件陷入“立案易執行難”的困境,考慮到本案標的額不高,只要能聯系上人,糾紛化解的可能性就很大,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及時聯系到張某所屬村委會,希望村委會工作人員聯系到張某,邀請村干部共同進行調解。
村干部對張某家庭成員展開排查,通過村民提供的信息,聯系到了張某父親,并將事情進行了轉訴,還耐心地進行了普法講解。
一周后,張某主動聯系法院工作人員,“我愿意還錢,這段時間又還了2800多元,現在收入不穩定,希望原告能減少部分款項。”聽到張某的誠懇表態,承辦法官當即聯系原告,將被告情況說明,原告出具了分期付款與一次性結清的兩個方案。
經過2天的調解,3月17日,原被告達成合意一次性支付5000元,被告通過線上履行微信轉賬5000元,原告出具《結清證明》。至此,案結事了。
法官心聲
對當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對法院而言,每一個“小案”的處理都彰顯著司法理念和智慧。“基層是矛盾糾紛的‘晴雨表’,也是法治建設的‘最后一公里’。”興安縣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斷深化與鎮、村的溝通協作,充分借助鎮、村兩委工作人員在轄區的威望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優勢,不斷凝聚各界力量,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圖文 | 蔣干鳳
編輯 | 陳曉鈺
初審 | 張 睿
終審 | 黃 愷
及時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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