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利辛縣大李集鎮七旬老人劉長貴反映,其出資建造了17年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后經歷"離婚調解贈孫""陌生人過戶"兩次產權變更,如今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目前,老人已向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7月初,這起排除妨礙糾紛案將迎來二審開庭,而這場官司的結局,直接關系到兩位古稀老人的晚年歸宿。
建房17年未辦證 離婚調解書引發糾紛
2008年,劉長貴夫婦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這座房屋,房屋坐落的宅基地使用權系劉長貴合法擁有,因歷史原因未能辦理產權登記。2012年,劉長貴的兒子劉標與妻子離婚時,利辛縣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中,將這套房產歸孫子劉迪迪所有。劉長貴夫婦稱,他們對這一調解內容毫不知情。
2019年,劉長貴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利辛縣人民法院以“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老人認為,調解書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若干規定》,此類調解若損害案外人利益,應不予確認。
房產“神秘過戶” 買賣細節成謎
更讓劉長貴震驚的是,2023年,這棟房子突然登記在了同村村民范某某名下,其產權登記依據竟是“贈予過戶”。一審中,范某某稱以40萬元購得房產,但未出示買賣合同或付款憑證;后又改口稱實際花費70萬元,其中20萬元用于“辦證”。這一說法遭到劉長貴質疑:“農村房產過戶費用不可能高達20萬,這不符合國家規定。”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利辛縣法院2025年一審判決認定范某某持有不動產權證,駁回了劉長貴夫婦的排除妨礙訴求。
二審聚焦兩大核心爭議
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兩大問題成為焦點:一是2012年離婚調解書將劉長貴夫婦建造的房產判給孫子是否合法;二是范某某的產權取得程序是否正當。劉長貴的代理律師強調,依據《民法典》第231條,合法建造的房屋物權應歸屬建造人,而離婚調解書處分案外人財產可能違反司法解釋。
“我們只要一個公道”
“這房子的一磚一瓦都是我們年輕時用血汗壘起來的。”劉長貴眼含淚水說道。如今,兩位老人最大的心愿是“拿回自己的家”。
7月的庭審,將決定這棟承載兩代人記憶的房屋最終歸屬。對于劉長貴夫婦而言,這不僅是一場財產之爭,更是一場關于公平與尊嚴的較量。法律會如何平衡產權保護與實質正義?公眾期待二審法院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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