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今天看到這樣一起非常離譜的法治報道:
近期,滎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公布一則案例:新郎高某某結婚大喜的日子,新郎“毒朋友”竟將1克冰毒當做“份子錢”。高某某拿到毒品后非常高興,隨即在婚禮上邀請其他“毒友”一起吸食。
公安機關掌握線索后,先后抓獲5名涉案人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治新聞的字數不多,內容卻極其勁爆,這里簡單聊一下這起事件里的法律問題。
1、新郎高某某肯定不是第一次吸食毒品,否則也不會有毒友離譜到用“冰毒”作為賀禮隨份子,正經人收到這種“份子”,不當場發作已經是考慮到婚禮的特殊性,絕對不可能表示“非常高興”,再在婚禮上邀請其他“毒友”一起吸食。
作為一名老公安,我在這里不禁對所有的準備進入婚姻殿堂的男生女生們一個小小的忠告,在打算和他(她)去領結婚證前,陪他(她)去一下當地派出所,當著你的面查閱打印一下個人犯罪、行政處罰、報警記錄。
犯罪記錄就不多說了,行政處罰記錄中,如果存在黃(賣淫嫖娼)賭(賭博)毒(吸毒)方面的內容,或者有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等,戀愛腦們還是要再想想,這張證是非扯不可嗎?
此外,報警記錄其實也能說明一個人的品性,如果作為報警有多次記錄,那要關注一下,你的對象是否存在情緒不穩定的情況;如果作為被報警人有多次記錄,那也要關注一下,你的對象為什么會總是被人針對。
總而言之,結婚前讓對方帶你去拉一下征信,查一下個人犯罪、行政處罰、報警記錄,絕對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行為。
真的,妹子們,相信我。
2、這幾個吸毒人員被行政處罰是跑不掉了,有的法律工作者認為,新浪高某某還涉嫌“容留吸毒罪”。
這一點我不能贊成,“容留吸毒罪”是指當事人實施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我認為,在這起案件中,新郎如果將“毒友”邀請到專門為辦婚禮所用的包廂內共同吸食毒品的話,可以認定為是“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毒品,因“一次容留多人吸毒”構成犯罪。
如果新郎在收到“毒品”份子以后,在婚禮大廳就和毒友們一起吸食,雖然婚禮大廳也是新郎向酒店租用,但還是具備一定的開放性,沒有相應的私密性,所謂的“管理”比較松散,我認為不能認定為是“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也就不構成“容留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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