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以卓勇、熊新春、卓德學、吳金梅、岳朝波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因被執行人至今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申請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卓勇、熊新春、卓德學、吳金梅、岳朝波的下落和財產線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并敦促被執行人限期履行: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卓勇、熊新春藏匿、轉移的財產或者提供被執行人卓勇、熊新春的下落使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舉報人執行實際到位款項的10%金額獎勵(法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
舉報電話:0744-3238182 18174491986(王法官)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卓德學、吳金梅藏匿、轉移的財產并被法院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2000元;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卓德學、吳金梅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并使得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0%獎勵(法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
舉報電話:0744-3238182 18174490800(朱法官)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岳朝波藏匿、轉移的財產或者提供被執行人岳朝波的下落使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舉報人執行實際到位款項的20%金額獎勵(法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
舉報電話:0744-3238182 18174491212(李法官)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來源:慈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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