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消保委接到群眾投訴小區電梯維修質量的有關投訴,聲稱小區電梯存在維保后依舊存在電梯門無法閉合、異響以及維保走過場等情況,要求維保單位落實維保服務。
區消保委接到咨詢投訴后,立即對接特種設備部門和轄區市監所共赴某住宅小區,對電梯維保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在進入小區的消控室后,消保委工作人員發現物業人員對電梯日常維保情況并不熟悉,隨后調解人員會同執法人員隨機抽查了該小區內9-2號電梯,發現紙質維保記錄存在問題,并根據電梯的維保記錄對當日的維保監控視頻進行了查看,發現該電梯維保過程僅有30秒,未按照電梯維保安全規范進行操作。
執法人員根據監管平臺“浙江特種設備在線”內的記錄顯示,該電梯維保為15天進行一次,最近一次維保時間為6月22日。根據物業方提供的紙質維保記錄,工作人員翻閱了相關時間段的監控視頻,未在視頻內發現維保人員的身影。
既然維保人員從未進入過電梯,維保記錄是需要掃描電梯上的二維碼進行記錄的,那6月22日的維保記錄從何而來呢?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執法人員又對當天上午長達3個小時的監控視頻進行逐幀查閱,終于發現在6月22日9時25分09秒一名維保人員進入了電梯內完成現場簽到,但令人震驚的是短短30秒后,即9時25分39秒維保人員就離開了轎廂,直到中午12:15:48簽退也沒有在電梯內再次出現。該時段內電梯仍有住戶頻繁出入,未見電梯有斷電操作。
電梯維保是要求對轎廂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指令按鈕等28個子項目進行檢查,30秒左右的操作是不太可能做到全部維保程序完成。并且根據相關要求通常是維保人員要有2名,物業提供的維保合同上也是明確維保過程必須由2名維保人員完成,但是22日上午電梯轎廂內只有1名維保人員出現,記錄上卻有2名人員的簽字。鑒于上述情況,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聯合轄區市監所執法人員于當天下午約談小區物業和維保單位負責人,并組織投訴代表開展調解。調解過程中,該維保公司負責人辯稱當前電梯維保行業存在“員工流動性大”“新人經驗不足”等諸多難題,逐漸形成了“走過場”“造記錄”等行業潛規則。對于維保公司負責人的“解釋”,工作人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例一一對照闡述,通過調解,維保公司負責人同意盡快安排工作人員重新維保。后續是否更換維保部門由消費者代表自行與業主委員會商量。電梯維保因存在違法行為,目前執法部門已介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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