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全會決策部署和上級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要求,韶關法院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扣“公正與效率”主題,聚焦韶關政法惠民實事,扎實開展“快執閃結”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執結涉民生案件1832件,執行到位金額5374.49萬元,其中,執行完畢1151件,平均結案時長43.29天,及時為勝訴當事人兌現“真金白銀”。
翁源法院組織開展涉工人工資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活動。
韶關法院發布一批“快執閃結”典型案例,涉及勞動糾紛、勞務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案件類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警示教育意義,充分彰顯韶關法院司法為民的毅力與效率,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樹牢誠實守信等價值理念。
01
“保交房”護民生
基本案情
因工程款支付問題,南雄市某樓盤項目開發商與該項目承建商發生糾紛,承建商在項目即將完工之際撤場停工引發竣工危機,并在退場時帶走案涉項目竣工驗收資料、竣工圖紙等資料,拒絕配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雙方引發訴訟。南雄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判令承建商向開發商移交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竣工圖紙和電子磁盤等資料,并配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判決生效后,承建商并未履行法定義務,南雄法院依開發商申請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南雄法院通過向承建商進行釋法說理、送達《預處罰告知書》,告知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在期限內履行交付和簽章義務。同時,法院向開發商發出《代為完成指定行為委托書》,委托開發商代承建商交付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等材料,解決資料無法交付的問題,并主動協調當地住建局等部門,補充完善剩余資料。最終,涉案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基本齊備,涉案樓盤符合總驗收條件,南雄法院執行法官到現場督促完成驗收,涉案商住樓及地下車庫實現交付,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家園有期,安居圓夢。房子交付的是“民生”,穩定的是“民心”。本案系韶關法院通過執行成功推動“保交房”的典型案例。該案順利執結,讓涉案小區1100余名業主的購房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令業主們得以收房安居、樂享生活,實現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的共贏。
02
送溫“薪”暖民心
基本案情
武江法院執行的24名員工與某科技公司、某傳媒公司勞動糾紛執行案件中,某科技公司、某傳媒公司應向員工支付工資款共計48萬元,因兩家公司未履行支付義務,涉案員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武江法院對被執行人開展全面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僅有幾百元余額,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兩家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某,執行干警經電話聯系、現場調查均未能找到李某蹤跡。鑒于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庭接受調查,存在逃避執行的嫌疑,法院立即組織警力對李某實施拘傳。李某到案后,執行法官對其進行嚴肅教育,并隨即組織其與工人代表協商還款事宜,但李某仍以“無現金、無存款、無收入”等各種理由推脫,直到被戴上手銬實施拘留,李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即向工人代表道歉,向法官認錯悔過,請求法院給予時間籌款,并最終籌齊資金全額支付了工人欠薪,案件成功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欠薪案件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惡意欠薪行為必須嚴懲。韶關法院持續開展治理欠薪攻堅行動,依法采取查封、凍結、扣押、拍賣、變賣等執行手段,用足用好失信懲戒、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保持打擊惡意欠薪行為的高壓態勢。同時,加大“以案釋法”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助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用工氛圍。
03
“快執”通道提速執行
基本案情
廖某等7人受伍某、曾某二人所聘從事伐木工作,但因被伍某、曾某長期拖欠勞務費,訴至樂昌法院維權。樂昌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伍某、曾某支付廖某等7人勞務費及逾期利息合計1.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伍某、曾某拒不履行支付義務,廖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立案階段,廖某等人向法院反映,其日常以從事伐木等工作維生,案涉勞務費系其生活迫切需要。為盡早幫廖某等追回該筆款項,最大程度避免對其正常生活產生影響,案件通過“快執”通道迅速流轉至執行部門。經財產調查,發現伍某名下僅有少量銀行存款。執行法官隨即電話聯系伍某,向其闡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后果,敦促其與曾某盡快履行義務。迫于執行壓力,伍某、曾某全數繳納案涉勞務費,執行法官第一時間通知廖某等人領取案款,該案從立案到執結僅耗時三天。
典型意義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韶關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理念,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對涉民生案件通過“綠色通道”快速立案、優先執行,讓司法為民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最快速度得到兌現。
04
“預處罰”有效促執行
基本案情
李某與葉某、陳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葉某、陳某應向李某賠償25675.49元。因葉某、陳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湞江法院經財產調查發現,葉某、陳某名下僅有少量存款,遠不足以覆蓋執行標的。執行法官隨即聯系二人,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并主持雙方到庭協商和解事宜。在執行法官見證下,雙方簽訂分期履行協議。然而,葉某、陳某在支付首期款項后,便以籌集資金不到位為由,未履行剩余款項。經多次督促無果,湞江法院依法向葉某、陳某發出《預處罰告知書》,明確告知須在限期內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葉某、陳某為之震懾,趕忙付清剩余款項,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韶關法院創新執行思路,豐富執行手段,巧用“預處罰”措施,對被執行人進行“懲罰預警”。以此舉敦促被執行人及時全面履行法定義務,既彰顯了法律威嚴,同時又賦予執行工作“彈性”,給予被執行人“改過自新”機會,實現了強制懲戒與敦促履行的有機結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05
解“薪”愁化民憂
基本案情
范某、周某等23人從2012年1月開始陸續入職新豐某陶瓷公司,后該公司因環保問題停產整治,范某等人遲遲未收到復工通知及工資。經勞動仲裁裁決認定,該公司應支付范某等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失業保險損失共計762882元。該公司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經一、二審審理,均維持了仲裁裁決結果。因新豐某陶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范某等人向新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新豐法院經查詢發現,新豐某陶瓷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除了其持有的某銀行的1025000股股權及4輛貨車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鑒于上述股權及貨車經評估變現難度較大,法院依法凍結上述財產后,進一步實地走訪被執行企業尋求新的執行線索,在此期間了解到該公司將原經營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企業、具有租金收入的情況,遂轉換執行方向,重點執行該公司的租金收入,要求承租的第三方公司協助執行租金。新豐某陶瓷公司得知此情況后,積極籌集案款付清工資款項,該案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深入推進“快執閃結”專項行動中,韶關法院持續加大涉民生案件執行工作力度,對于被執行人財產處置難度高、變現能力不強的情況,主動深入調查財產線索,因時因勢及時調整執行方向,有力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債務,高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06
解決工人憂“薪”事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翁源法院審結某金融機構與某汽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判令該汽車公司向某金融機構歸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翁源法院依法將該汽車公司名下一批新能源汽車拍賣處置。其間,執行法官獲悉該汽車公司拖欠了33名工人近半年的工資,累計金額高達45萬余元,高度重視并主動聯系當地人社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引導工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024年12月,33名工人將該汽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資,獲法院支持。案件判決生效后,經工人們申請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
為了讓工人盡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資,翁源法院開通欠薪案件“綠色通道”,實現“立、審、執”各環節緊密配合,對該批案件進行優先立案、快速審理、提速執行,依法將33名工人的債權參與到汽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拍賣處置的財產中進行分配。該批欠薪案件僅用時6天,就實現了從訴訟立案到工人拿到“真金白銀”。2024年12月12日,翁源法院組織開展涉工人工資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活動,向33名工人發放執行案款45萬余元,工人代表當場送上錦旗。
典型意義
韶關法院持續踐行“如我在訴”“如為我執”的理念,充分優化涉民生案件辦理機制,將涉民生案件作為執行工作的重點,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案款”的原則,依法及時采取有力執行措施、迅速發放執行案款,爭取以最快速度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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