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稱帝的合法性雖然存在爭議,卻不是三國中最低的。
先說曹丕,他稱帝的合法性來源于漢獻帝的禪讓制度,其告天文中明確強調“漢主以神器宜授于臣”,并通過六次“三讓三辭”的儀式完成權力交接。這種流程符合儒家傳統中的“天命轉移”邏輯,被西晉及后世王朝當成了標桿,有樣學樣。
雖然曹丕有謀朝篡位之位,但當時的大漢公司,漢獻帝只是一個名義上的一把手,從公司的初創到發展壯大,曹操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是實際上的公司一把手。
如今,人家的順位繼承人不再愿意讓漢獻帝這個傀儡當一把手了,通過一個符合儒家思想的流程,讓漢獻帝退位,自己坐上去,是沒錯的。
與他相比,劉備的稱帝就有一點點不正當。
《蜀書?先主傳》載:“或傳聞漢帝見害,先主乃發喪制服,追謚曰孝愍皇帝”。
劉備稱帝時,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說他虛構了漢獻帝的死亡,但他是利用了這個傳聞,劉備以漢室宗親自居,一直以“恢復漢室”為己任。
如果漢獻帝還活著,他稱帝就缺乏正當性。但如果漢獻帝身死,那曹丕就成了篡漢的逆賊,劉備復興漢室的事業便有了正當性依據,他可以名正言順地繼承漢室皇位,表明自己的政治合法性。
于是,在手下以各種祥瑞為由的勸進下,劉備于建安二十六年(221年)四月丙午日,在成都西北的武擔山之南登基稱帝。實際上,漢獻帝一直活到了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比曹丕和劉備死得都晚。
從這個方面來說,劉備稱帝,有欺世盜名之實。 比如晉朝史學家陳壽在《三國志》中直言“(劉協)終魏世,號為山陽公”,一句話直接否定了劉備的合法性基礎。
除此之外,劉備既沒有得到漢獻帝的書面禪讓詔書,也沒有完成任何傳統儀式,僅憑群臣勸進便自立為帝。這個舉動被同時代的費詩斥為“未出門庭,便欲自立”,違背了“先破秦者王”的儒家政治倫理。
相比之下,孫權稱帝時雖無血統和禪讓依據,但其告天文以“天命無主”為由,強調“先占”原則,反而在形式上更接近傳統政權更迭的邏輯,但劉備以“中山靖王之后”自居,這一身份在漢末具有特殊政治價值,也受到了當時社會的認可。漢代強調“非劉不王”,劉備的血統使其在漢獻帝退位后,成為唯一具有繼承資格的劉氏宗親 。
因此,從程序正當性看,劉備的合法性確實弱于曹丕,但高于孫權。
所以這一比較,孫權完全缺乏血統依據,而曹丕雖非劉氏,卻通過合法程序獲得“天命”。
只不過,孫權稱帝后,蜀漢為維持聯盟被迫承認其帝位,此舉被東晉史學家習鑿齒批評為“自棄正統”,削弱了自身“唯一漢室”的權威性 。
而曹魏,其政權不僅被西晉直接繼承,更被北朝之后的各個政權視為正統源頭。而孫吳因缺乏血統與程序依據,始終被視為割據政權。
因此,劉備的血統優勢使其合法性高于孫權,但仍遜于曹魏。
最終,我的結論是:綜合來看,劉備的合法性在三國中處于中間地位。
論程序正當性:曹丕 > 孫權 > 劉備(孫權至少未虛構前朝君主死亡)。
論血統傳承:劉備 > 曹丕 > 孫權;
論政權延續性:曹丕 > 劉備 > 孫權。
以程序為核心標準,劉備確實弱于曹魏;但若綜合血統、道德號召力與后世影響,其合法性仍高于孫權。
因此,孫權才是三國中合法性最低的統治者,而劉備的爭議主要來源于他“匡扶漢室”的理想與政治現實的矛盾,他的稱帝,是三國亂世權力博弈的選擇,也是漢末儒家倫理崩塌,禮樂崩壞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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