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災的高發期,且清明將至祭祀活動增多,廣大市民進行春耕春播、掃墓踏青等活動時,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不攜帶火種進入林區草原,不在林區吸煙、野炊,不煉山、燒荒,不違規祭祀和燃放煙花爆竹,杜絕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案例1
3月19日,轄區居民楊某英(女,66歲)、楊某紅(女,58歲)在金嶺鎮某村上墳祭祀時,違規燒紙引發火情,并造成一定損失。目前,該兩人分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
3月16日,辛莊派出所轄區居民蒲某(男,67歲)在某村東山上墳祭祀時,違規燃放鞭炮引發火情。目前,該已被依法行政罰款。
案例3
3月15日,轄區居民溫某(女,62歲)在夢芝街道某村上墳祭祀時,違規燒紙引發火情,并造成一定損失。目前,該已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防火意識記心中,保護森林靠大家!
清明節將至
當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戒嚴期
(3月1日至5月31日)
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偏高 望廣大市民 以案為鑒,引以為戒
進山入林不帶火
燒荒燒地堰、林區吸煙等 野外用火不可干
文明祭祀共塑風清氣朗的美麗金都
招遠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此令。
一、封山禁火時間: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區域:除市區、鎮村駐地,招遠市全部陸地行政區域為禁火區,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封山禁火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
1.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燒蜂、煙熏捕獵、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2.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焚燒垃圾、傾倒祭祀廢棄物、堆積農業廢棄物和林地撫育、清理隔離帶等產生的可燃物;
3.農林生產、果樹病蟲害防治、焚燒疫木等野外用火;
4.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舉辦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時使用明火;
6.違規經營、舉辦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賽事活動和走非正常線路徒步、攀巖和到未開發或未對外開放區域游玩;
7.私拉電線、亂接用電設備、裸露架空線路、使用電貓違法狩獵、隨意用火和工程機械露天實施切割、焊接、破碎作業;
8.車輛未采取防火措施進山入林和隨意向窗外丟棄煙頭等火源;
9.破壞森林防滅火宣傳標識、瞭望臺、護林房、通訊基站、水管網、儲水設施、防火通道等設施設備;
10.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所有進山路口設立防火檢查站,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本村村民進山務農外,其他人員和車輛進入必須經當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批準,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落實防火措施,服從防火值班人員管理,逐人逐車登記,不得攜帶火種。未經批準任何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
五、驢友、踏青、挖野菜等非生產必要人員一律進行勸返,不得進山入林。
六、封山禁火區范圍內的森林資源經營單位和個人,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森林資源應當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或隱患,應當立即向屬地鎮(街道)報告。
七、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封山禁火區活動、拒絕接受、阻撓、妨礙森林防火檢查的,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535-8259119、0535-8215230、110、119。
招遠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來源:招遠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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