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判決無罪可能性非常小
雖然很多網友認為男方冤枉,但是本案判決無罪可能性幾乎沒有。理由如下:
一、有證據證明強奸
1.女方陳述是強奸案最直接證據最有力證據
對于強奸案件,最重要的證據,是女方的陳述,和男方的辯解。
女方陳述能夠證明發生了性關系,并且證明發生性關系時自己不同意,男方使用了暴力脅迫獲取其他手段,從而構成強奸。暴力不一定很明顯,拖拽、扭胳膊、強行脫衣服,都構成暴力。脅迫就更簡單了,以女方的身體、名譽、家人的案件進行威脅,都構成脅迫。
本案女方陳述證明了發生性關系,并且陳述自己不同意,錄像也顯示被拖拽回房間。足以認定發生性關系并且女方不愿意。
2.男方陳述、辯解也是直接證據
如果男方堅持沒有和女方發生過性關系,那么因為在私密環境下,僅有兩個人的空間,如果被害人身體中沒有檢出精斑、被害人身體沒有被撕裂等受傷害情況下,很難認定男方與女方發生過性關系,當然也無法認定為強奸。
男方一旦承認與女方發生過性關系,那么就需要男方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強奸故意,證明與女方發生性關系不違背女方意愿,女方同意,這點非常難。
本案男方承認發生性關系,且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女方同意,所以,會被認定為強奸。
3.即使男方辯解沒有和女士成功發生關系,沒有強奸故意,但是只要男方承認與女方有性的接觸,也會被認定為強奸未遂,或者被認定為猥褻。也構成犯罪。
4.男方家屬先聲稱女方稱自愿發生性關系,又提供錄音證明不是強奸,提供了醫院診療手冊“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鑒定書:“送檢物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證明男方與女方未能發生實質性性關系。但是,沒有說明以上證據有沒有被法庭采納。而且,與在卷其他 證據矛盾,大概率不會被法院采納。
5.事后要求房子加名、要求給彩禮等,都不能證明發生性關系時女方同意,因此不能證明不是強奸。
所以,本案有證據證明強奸,
二、在強奸案件中,男方不是和女方打官司,而是和檢察院、公安打官司,檢察院公安代表強大的國家機器,一旦公安、檢察院認定有罪,即使法院居中裁判,也很難作出相反判決。
而且,從理論上講,審判員也不一定就比檢察員、偵查員水平高,法院判無罪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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